索 引 号: | CJZ016/2021-000225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2017-05-10 |
文 号: | 昌州审报〔2017〕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
昌州审报〔2017〕4号
被审计单位: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审计项目: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审计厅统一安排,昌吉州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1月20日对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农业园区)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审计。重点调查了农业园区所属的规划建设环保局、财政局、土地管理局等单位,延伸调查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等相关单位和企业、保障家庭,并对2016年城镇棚户区工程项目的开工建设和质量管理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农业园区对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电子数据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昌吉州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根据《昌吉州城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自治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昌州住保领办〔2016〕1号)和《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2016年农业园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计划26套,基本建成100套,总建筑面积11700平方米;新建26套,用地面积3166平方米,新建安置面积2470平方米,其中:实物安置26套;基本建成计划100套,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新建安置面积9300平方米,没有分配入住计划,户均面积约94平方米。
经对拆迁安置户进行实地走访调查、电话询问,农业园区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新开工建设26套,建设地点位于农业园区19号小区“亿门·加州小镇住宅小区”1#楼 ,建设层数33层,目前仅建设11层,建设进度缓慢;对基本建成100套建设任务进行了调查,农业园区回购昌吉广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的西北明珠小区52套商品房,昌吉排水有限公司购买4套商品房,用于安置拆迁户,其余44套截止审计日没有完成。
(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2016年农业园区共筹集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05.6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16.61万元,2016年收到上级补助收入88万元,廉租房租金收入1.06万元。当年用于建设支出121.61万元,年末结余84.06万元。2016年本级土地出让金收入1853万元(含2015年12月交国库500万元),安排支付开发企业安置补偿1514.75万元。
二、审计查出的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一)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问题
根据《昌吉州城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自治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昌州住保领办〔2016〕1号)和《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2016年农业园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计划26套,基本建成100套。经调查,农业园区回购昌吉广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的西北明珠小区52套商品房,昌吉排水有限公司购买4套商品房,用于安置拆迁户,其余44套截止审计日没有完成。
上述行为不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四、加强组织领导……(三)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考核和问责力度,对态度不积极、工作不主动、进度缓慢、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六、(三)“……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区、监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要视情况对其政府负责人进行问责……。”的规定。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四、“加强组织领导……(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区要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加大考核和问责力度,对态度不积极、工作不主动、进度缓慢、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责令农业园区研究提出整改方案,确保年度计划完成。
(二)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造成建设进度缓慢的问题
农业园区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由新疆亿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开发建设的昌吉市宁边东路19号小区“亿门•加州小镇住宅小区”一期1-8#楼建设项目,该项目2014年9月立项批复,2015年9月直接发包,建设工期560天,其中:1#楼为配建的保障房任务,建设层数33层,其他2-8#楼为商品房开发。经实地查看,1#安置楼截止审计日仅完成11层建设,其他新建的商品房完成主体工程建设,部分楼栋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上述行为不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四、加强组织领导……(三)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考核和问责力度,对态度不积极、工作不主动、进度缓慢、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及《昌吉市旧城(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实施意见(试行)》第八款关于“参与旧城(棚户区)改造及城中村改造的企业,须优先调整项目资金,集中力量,按照‘先保障安置房建设,再进行商品房开发建设’的时序进行开发。”的规定。要求农业园区加大工程建设监督力度,督促开发企业加快保障房建设进度,保证拆迁户居民尽快安置入住。
(三)其他需要反映的问题
根据自治区审计厅《2016年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对2011年以来至2016年底累计新开工、基本建成和竣工安居住房进行回访,发现联强公司昌吉农场2014年6月开工建设的危房改造建设项目,当年建设任务34套,要求当年分配入住,截止审计日该项目配套设施建设不完善,尚未分配入住。
三、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2015年审计报告中发现的问题(一)、(三)整改完毕,问题(二)“建设进度缓慢”未整改,要求农业园区对没有整改的问题立即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函告我局。
四、审计建议
(一)加强对开发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在保证质量基础上,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保证安置居民尽快入住。
(二)加强棚户区货币化安置政策引导,完善相关制度制定。住建部门应针对货币化安置的各种方式,尤其对政府回购和组织棚户区居民购买存量商品房方式安置应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如购买程序、购买协议中必须规范的要素(资金支付是否需达到一定比例,产权是否转移等)等,确保各级职能部门能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推进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
(三)加快办理建成项目的竣工备案手续和配套设施建设,做好安置户回迁入住工作。
昌吉回族自治州审计局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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