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公告
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等15件政府规章的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9号)的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1995年12月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4号),自2018年2月24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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