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16/2021-000063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2015-03-20 |
文 号: | 昌州审办〔2015〕11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吉州审计局关于对全州七县市审计局 2014年审计执法情况检查结果的 通 报 |
昌州审办〔2015〕11号
昌吉州审计局关于对全州七县市审计局2014年审计执法情况检查结果的通报
各县市审计局,州局各科室、州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审计执法水平,规范审计行为,强化依法审计,州审计局于2015年1月21日至1月29日对全州七个县市2014年审计执法和审计项目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采取了现场抽查审计档案、座谈了解、现场反馈、解答问题等方式进行,取得了预期效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及成效
此次检查,我们重点围绕《审计法》、《条例》及两办《规定》和8号令的具体规定和要求,主要对2014年投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财政审计和统一审计项目档案进行抽查,就审计程序是否合法规范、审计查出问题定性是否准确、引用法规是否恰当、处理处罚是否到位、手续是否完备以及整改是否彻底等方面进行核查。从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各县市审计监督力度不断加强,审计程序逐渐规范,审计成效逐步提升,审计管理不断创新。全州执法水平普遍有明显提升。主要体现在:一是审计文书规范统一;二是建立健全三级复核制度;三是审计处理处罚会议制度;四是建立审计整改督查机制;五是投资审计操作及程序趋于规范;六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办法。此外通过检查也发现了各县市工作中的一些特点和亮点。在审计整改方面:玛纳斯县、呼图壁县、吉木萨尔县制定了《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反馈表》;奇台县审计局制定了《整改落实情况表》,进一步加强被审计单位整改力度。政府投资审计管理方面:各县市建立完善了相关制度和办法,如《玛纳斯县中介组织参加投资项目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呼图壁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昌吉市审计局委托中介机构审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阜康市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办法》、《吉木萨尔县审计项目复核与审理办法》、《奇台县中介审计考核办法》、《木垒县中介审计考核办法》等。文书档案方面:玛纳斯县在审计通知书中增加了纪检委第三方监督;呼图壁县复印件取证细致(有取证人签字、被审计单位盖章、被审计单位人员签字、取证日期);呼图壁县、奇台县在经济责任审计前征询纪检委、组织部意见;奇台县审计小组会议记录详实(审计组每个成员均发表自己的意见)等。在三级复核方面:昌吉市审理细致(对审计报告发现的问题逐项发表意见);阜康市在三级复核的基础上增加了总审计师的复核把关,形成纸质档案等。
二、执法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全州审计执法工作虽然有了很大进步,但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和不足,有基础工作方面的,也有执法程序方面的和控制管理方面的,需要在今后审计工作中引起高度重视,加已纠正:
(一)审计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审计项目存在未按审计法规定,提前3天送达审计通知书的问题。
2.审计项目普遍存在科室复核流于形式、把关不严。
3.委托中介投资项目注重工程项目决算审计,忽视审计程序和财经违纪违法的查出和揭露,问题隐患和风险较大。
4.有些审计项目存在从小组稿到三级复核再到正式报告环节中出现顺序倒置的程序错误。
5.个别项目中的审计业务会议纪要对发现问题的处理处罚不够明确细致。
6.个别项目中处理处罚有变化时,未形成书面说明。
7.部分项目《审计送达回证》送达、签收不规范,存在未签字或未签收日期以及均由同一人代签(经责项目需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双方签字)。
8.个别项目《被审计单位承诺书》不是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审计实施方案方面存在的问题
1.普遍存在对审计重点确定及审计风险评估表述不规范的问题。
2部分项目审计实施方案履行情况和调整表填写不完整。
3.个别项目审计实施方案的审计事项编制粗略、未按审计实施方案完成审计事项(未做底稿、证据,未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存在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与审计实施方案的审计事项不能一一对应。
(三)审计证据、底稿方面存在的问题
1.审计证据及审计工作底稿要素不全。取证人未手签或只有一人签字;无被审计单位人员签字;签章日期为空白;审计工作底稿中未编写附件数、页次;底稿和证据未按要求编制编号问题普遍存在。
2.个别审计底稿支撑的审计证据不足,审计取证不充分(尤其是问题底稿更需要取证充分准确)。
3.个别审计项目中存在审计工作底稿不规范,缺少定性和处理处罚的法律依据的问题。
4.个别审计项目中审计底稿与审计小组稿不一致。
5.个别审计项目中审计底稿的审核不是审计组长。
6.个别审计项目中审计底稿反映事项未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7.个别审计项目中审计底稿和审计证据有直接修改现象。
(四)审计报告和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个别项目对审计报告中发现的问题未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和获取审计证据。
2.个别项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定性不准确。
3.个别审计项目中审计决定处罚不规范,存在处罚低于法规中要求的处罚限额。
4.个别县市审计报告表述内容不够完整,将处理、处罚的结果未在报告反映,只在审计决定书反映。
5.个别审计报告中,发现的问题未按照从重到轻、从大到小排序。
(五)法律、法规的引用及处理、处罚方面存在的问题
个别审计项目审计报告反映问题的处理处罚法律、法规适用不正确,如对涉及违规招标投标和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等问题,引用《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处理处罚,超越了审计执法权限。
三、进一步强化审计执法的几点要求
各县市审计局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自查,并拿出一些措施和办法进行规范和整改。在今后的审计工作中,进一步强化依法审计,规范审计行为和程序,提高审计文书质量。
(一)严格执行审计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即8号令的具体规定和昌吉州审计局《审计业务文书规范》要求,结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的具体意见,强化审计项目审理工作,注重审计证据的合法性和充分性,确保在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真实完整,进一步提高审计项目质量。
(二)加大对审理和业务人员的培训,不断加强学习,相互交流,借鉴彼此审计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在规范审计程序、法律文书格式和提高审计质量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推进审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三)进一步深化审计项目审理工作,各县市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控制办法,从规范审计程序、法律法规的引用和处理处罚以及评价建议入手,加强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移送处理书等审计法律文书的审核把关,确保审理工作真正起到防火墙作用。
(四)加大审计成果的运用,各县市要与纪检、组织和检察等部门的沟通和交流,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完善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机制,使审计结果真正转化为审计成果。
(五)继续实施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奖励工作。引导和促进审计项目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质量、提升审计成果的运用。
昌吉回族自治州审计局
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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