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16/2021-000217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2015-03-09 |
文 号: | 昌州审发〔2015〕12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吉州审计局关于2014年乡镇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
昌州审发〔2015〕12号
昌吉州审计局关于2014年乡镇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州人民政府:
2014年,我局接受州委组织部委托,对全州7县市17个乡镇34名乡镇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重点关注强农惠农、民生保障资金的管理使用、重大经济事项民主决策程序的规范运行、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乡村债务增长、农村土地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审计发现,个别乡镇在财政财务收支、农村土地管理、财政政策执行、惠农资金管理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现将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违规收费40.38万元。2012至2013年奇台县奇台镇各社区在无收费许可的情况下,用自行购买的普通收据收取社区居民卫生费用13.97万元;昌吉市二六工镇农经站2012至2013年违规收取各村打印费等10.47万元;奇台县半截沟镇向奇台县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取赞助费10万元,向镇各站所收取绿化赞助费5.939万元。
对上述3个乡镇违规收费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2.5万元的罚款处理,并责令3个乡镇认真整改。奇台镇已于2013年7月停止了各社区卫生费的收取。
2.公款私存213.39万元。玛纳斯县旱卡子滩乡农经站2014年将收取的牧民定居自筹款63.96万元,以该站站长名义在玛纳斯县凉州户信用社存储;奇台县碧流河乡政府将收取的羊群承包费、草原生态补偿、赞助款133.61万元,在乡政府畜牧办私人账户存储,坐收坐支;奇台县塔塔尔乡2013年将县水利局拨入的高效节水补助资金15.82万元,存入个人银行卡中,用于支付项目图纸设计费和工程测设费共计15.8万元。
对上述3个乡镇公款私存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3.5万元罚款,并且将奇台县塔塔尔乡政府公款私存的问题移交奇台县纪检委进行查处。玛纳斯县旱卡子滩乡已于2014年8月将公款私存余额3.75万元资金缴入国库,1.93万元代收款退还社区。
3.截留财政资金169.08万元。玛纳斯县塔西河乡2012年收取的草场承包费和天富煤矿管理费17.47万元,直接用于支付乡政府日常公务开支,代扣牧民违规罚款11.66万元未上缴国库;奇台县塔塔尔乡2013年将收取的国有土地承包费13.5万元用于当年的公务开支,未缴财政;昌吉市二六工镇2012年将收取的租赁费、罚款、赞助费等12.08万元未缴财政;阜康市三工河乡2012年将阜康市国土资源局和自治区送变电公司支付的退牧还草项目区土地补偿费和临时用地补偿费存入乡农服中心账户,除支付农牧民土地补偿费外,剩余资金29.44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玛纳斯县兰州湾镇农经站2012至2013年将收取土地承包费24.85万元,砖厂承包费9.5万元, 房屋转让收入 1.8万元未缴财政;奇台县奇台镇各社区2012至2013年以自购的普通收据收取房租费48.78万元,直接支出单位各项费用未缴财政。
对上述6个乡镇截留财政资金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已责令其认真执行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将未缴财政资金及时补交入库。玛纳斯县塔西河乡政府已于2014年5月29日将11.66万元罚款缴入国库,玛纳斯县兰州湾镇2015年1月20日将收取的土地承包费24.85万元、砖厂承包费9.5万元、房屋转让收入1.8万元,合计资金36.15万元上缴国库。
4.挤占挪用专项资金551.44万元。昌吉市二六工镇农经站2012至2013年将历年上级专项资金451.19万元,以收取各村委会历年欠款、历年统筹费、收取树苗款名义收入农经站账内,主要用于镇区基础设施建设105.5万元,维稳器材双目标考核现场会等社会各项事业支出106.35万元,弥补办公经费165.19万元,村级基础设施补助31.07万元,结余43.08万元;昌吉市滨湖镇2013年挤占挪用市财政拨入的村镇综合整治补助资金59.34万元用于支付门卫室,铁艺围栏等工程款;玛纳斯县旱卡子滩乡2013年将乡财政专户管理的爱国卫生教育经费5万元、农村文化建设资金2.3万元转入乡政府基本户用于公务开支;奇台县塔塔尔乡2012至2013年将县国土资源局拨入的奇台至大井服务区公路征用草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合计76.69万元,用于支付乡土管所建设维修费20万元,工程款10万元,弥补办公经费不足46.69万元。2012年将县财政局、县委组织部等单位拨入的历年结余的移民安置费、安居富民工程款、优抚金等资金共27.03万元转入刺绣协会账户,用于支付干部旅游团费、工程款、汽车加油费、弥补办公经费不足。
对上述4个乡镇存在的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按照法律法规对上述乡镇进行了3.4万元罚款处理,并责令各乡镇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今后不得再发生此类问题。
5.套取资金690.53万元。木垒县白杨河乡2012年至2013年以71名牧民名义套取草原生态奖励补助资金129.95万元,用于各村打井、围墙等工程款及经费开支等;木垒县博斯坦乡2012年至2013年以私人名义套取国家退牧还草、退耕还林资金39.43万元,博斯坦乡草原监理所套取退牧还草资金22.12万元,总计61.55万元,已全部用于弥补博斯坦乡棚圈、牧道建设等项目;木垒县博斯坦乡有三个村2012年至2013年以私人名义套取国家退牧还草资金总计40.46万元,其中:博斯坦村29.34万元,合然托别克村9.87万元,阿克卓勒村1.25万元。套取资金已全部用于村集体畜牧养殖、牧道建设等方面;玛纳斯县兰州湾镇2012至2013年套取良种补贴、综合补贴78.97万元,2013年多列补贴面积6514.6亩,冒领补助资金68.40万元;木垒县英格堡乡2012至2013年以多报工程量方式,套取项目资金213.91万元,用于项目建设及其他支出。
对上述4个乡镇违规套取专项资金的问题处1万元罚款,玛纳斯县兰州湾镇虚报冒领的68.40万元,已于2013年12月收缴财政;木垒县白杨河乡套取资金的结余款46.21万元已上缴财政;木垒县博斯坦乡套取资金发放的补贴和奖金已由自治区审计厅进行收缴处理。
6.不合规票据支出563.78万元。昌吉市二六工镇2012至2013年由昌吉市飞马财富、昌吉市汇嘉时代等商场开具办公用品发票85张,金额51.38万元,用于对接项目23.6万元,各种会议开支16.84万元,慰问6.15万元,餐费支出4.79万元。镇政府用石材费抵付工程费30万元,用列表、作废票据支出劳务费、餐费1.75万元,镇农经站列表、作废票据支出劳务费、餐费0.96万元。2012至2013年各村组以不符合要求的票据支出大棚工程款、劳务费及值班费、考察学习费等247万元;昌吉市滨湖镇农经站2012年用不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支出滴灌带、种子、化肥、运费、地膜等费用37.65万元;木垒县博斯坦乡2012年用红砖款、水泥款、树苗款抵顶篮球比赛款及其他办公费用共计15.95万元,博斯坦村2012至2013年以白条支付劳务费1.13万元,阿克卓勒村以白条支付购羊款40万元,伊尔哈巴克村以白条支付草料运费4.59万元,总计45.72万元;木垒县英格堡乡政府2012至2013年经费户和财政所专户白条预付大棚工程、渠道工程等工程款和白条直接做支出26.83万元;玛纳斯县旱卡子滩乡2012至2013年多次报销发票品名与实际支出内容不相符的票据共计4.11万元,主要以办公用品为名支付其他费用;玛纳斯县塔西河乡政府2012至2013年以借条支付施工方工程款及修理费5.64万元,2012至2013年多次报销发票品名与实际支出内容不相符的票据4.02万元;阜康市三工河乡农服中心2012年以节水滴灌材料发票支付新疆科灌节水设备有限公司滴灌安装工程款10万元;呼图壁县五工台镇政府2012至2013用白条、其他品名列支招待费48.46万元,用天然气发票顶替租车费等3.77万元;奇台镇各社区以列表形式支付垃圾清理费18.5万元,各社区用自行购买的普通收据收取房租48.78万元、卫生费13.97万元、收取润林援助金22万元;
对上述9个乡镇不合规票据支出的问题,按照法律法规对上述乡镇进行了5.6万元罚款处理,并责令各乡镇严格执行发票管理办法。呼图壁县五工台镇、木垒英格堡乡、木垒县博斯坦乡、玛纳斯县塔西河乡均已开具发票对不合规票据账务支出进行了调整;昌吉市二六工镇2014年7月起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办理公务一律先打申请报告,然后用公务卡刷卡支付,确保收支票据的真实、合法、有效。
(二)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违反政府采购规定金额340.18万元。吉木萨尔县三台镇2012至2013年自行采购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汽车维修费、汽车保险等11.34万元;呼图壁县五工台镇2012至2013年实施的节水灌溉工程,小型工程维修和修建、购置物品等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金额196.87万元;昌吉市二六工镇政府及农经站2013年购买监控设备、一事一议户外健身器材、保险柜、电脑等33.9万元,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玛纳斯县旱卡子滩乡2012至2013年购置锅炉、电机、LED显示屏、电脑、办公桌椅等64.29万元,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奇台县塔塔尔乡政府2012至2013年采购办公用品、设备等33.78万元未进行政府采购。
对上述5个乡镇违规购置资产的问题,责令各乡镇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呼图壁县五工台镇已补办了政府采购相关手序,昌吉市二六工镇进一步修订《二六工镇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完善了采购制度。
2.违规购置车辆134.67万元。呼图壁县五工台镇政府2010至2011年购置轿车3辆价值30.64万元,均未办理专控手续,也未进行账务处理,其中:2010年购置轿车价值12.78万元,车辆登记在呼图壁县五工台镇良种生猪养殖合作社,2011年购置轿车两辆价值为17.86万元, 未进行政府采购,车辆登记在呼图壁县五工台镇双泉渔业养殖专业合作社;玛纳斯县塔西河乡政府2012至2013年购置公务用车两辆,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且公车私挂;奇台县塔塔尔乡政府2008年购置帕萨特轿车价值9.37万元、2011年购置丰田越野车价值21万元,均挂私人名下,所购车辆无控办手续;木垒县白杨河乡政府2007年购入蒙迪欧轿车一辆,价值17.38万元, 2010年购入现代系列车一辆,价值27万元,上述2辆车均落户私人名下;木垒县英格堡乡政府2012年超编制、超标准,未履行任何审批程序擅自购置进口起亚索兰托牌汽车一辆29.28万元,并且公车私挂。
对上述5个乡镇违规购置车辆的问题,已责令各乡镇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以私人名义购置车辆尽快补办相关手续、登记入账。奇台县塔塔尔乡违规购车问题已移交县纪委处理;呼图壁县五工台镇已将违规购置车辆交县财政处理;木垒县白杨河乡正与县财政对接办理相关手续。
(三)土地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土地承包合同签订不规范。阜康市上户沟乡政府2012年违反阜康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与承包商张建功签定了为期15年的土地承包合同,将阿克木那拉村5号和6号条田合计5160亩土地以每亩150元对外进行承包,承包合同期限远远超出该办法规定的最长期限。
2.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收取土地承包费。阜康市上户沟乡阿克木那拉村6号条田2300亩土地2013至2014承包费69万元截止审计之日仍未收取。
3.违规开垦土地1450亩。阜康市上户沟乡水管所原所长陈智清2011年无任何手续私开阿克木那拉国有土地350亩,2011年承包商张建功无任何手续私开阿克木那拉国有土地1100余亩。
对上述3个乡镇存在的土地管理方面的问题,已责令阜康市上户沟乡将私开土地收归政府管理,开垦土地投入的费用不予补偿,责成上户沟乡政府对上述违规事实写出书面检查材料,并对上户沟乡分管农业副乡长处以2000元罚款,对欠缴的2013至2014年承包费69万元,要求上户沟乡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清收。
(四)基本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基本建设程序不合规5267.85万元。阜康市上户沟乡政府2011至2012年实施的阜滋公路两侧绿化工程、安居房建设工程、阿克木那拉围墙建设工程,合同价2505.52万元,未进行招投标;2012至2013年二六工镇景观提升改造项目、农牧业服务中心项目等7个工程项目,未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设,合同价2074.33万元;奇台县半截沟镇汉唐古韵街单体改造建设项目一标段投资规模200万元、二标段投资规模400万元,两个应公开招标标段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2013年与广州亚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签订工程设计合同,合同价88万元未招标。
2.拆分工程,规避招标。阜康市上户沟乡政府2011年实施的办公楼维修工程涉及工程造价70.93万元,上述工程分四个工程与同一个施工队签订施工合同,由同一个施工队建设完成;玛纳斯县兰州湾镇镇政府2012至2013年实施的中四阜渠工程(三号闸——四阜庄头)全长4900米,涉及工程造价42.3万元(验收工程造价42.10万元),上述工程分三个标段由同一个施工队建设完成;昌吉市二六工镇2013年将财政所院内工程项目、农贸市场提升工程、镇区维修改造工程等7个项目肢解为24个小项目自行招标,涉及合同金额589.42万元。
对上述3个乡镇存在的建设程序不合规、拆分工程规避招标问题,已移送各县市建设部门进行处理,同时责令各乡镇对工程建设中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今后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相关程序。
3.富民安居、牧民定居工程入住率低。阜康市上户沟乡阿克木那拉村牧民定居投入资金463.52万元,完成村委会办公室、文化室、卫生及配套设施建设和幼儿园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建成安居房300套,截止审计日167户搬迁入住(其中:安置甘肃移民42户),剩余88套房未居住;吉木萨尔县三台镇政府2012至2013年共收到安居富民补助资金1214.25万元,实施了羊圈台子村一期、二期安居富民工程、新乐苑小区工程,共新建楼房888套,出售安居富民房439套,入住率仅为49%。
对上述2个乡镇富民安居、牧民定居工程入住率低的问题,责令阜康市上户沟乡、吉木萨尔县三台镇政府加强对工程监督管理,及时改进工程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提高定居点牧民的入住率。吉木萨尔县三台镇经过大力宣传,出台政策,目前入住率已达63%。
4.未按规定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玛纳斯县兰州湾镇政府2012至2013年共实施各项工程30项,均未进行竣工决算(结算)审计;奇台县半截沟镇2012至2013年实施的15项工程建设项目,已完工均未进行竣工验收,未报送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昌吉市二六工镇广场改造项目、办公楼外墙保温工程等4项工程已完工,未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涉及合同价1622万元。
对上述3个乡镇存在的未按规定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问题,已责令各乡镇将项目建设资料报送各县市审计局进行竣工决算审计。要求今后工程建设项目及时向审计机关进行备案。
二、问题成因分析
通过审计情况来看,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成因:一是乡镇主要领导对财务管理、财政经济政策执行仍然重视不够,导致违规收费、工程项目未招标、违规购置资产、超标准购置车辆、套取资金等违规问题的存在;二是乡镇管理的社会事务较多,辐射面较广,办公经费紧张,形成挪用专项资金行为;三是乡镇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低,责任心不强,导致镇村财务核算不规范,出现不合规发票报销、公款私存等违规问题的发生;四是个别乡镇财务管理措施不得力,制度执行还有问题。
三、几点建议
1.国土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各乡镇土地开发的管理,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坚决禁止乱开乱垦行为,切实保护好环境资源,将土地承包费由国土部门收缴入库,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2.各县市工程项目管理部门住建局、水利局等应加强对乡镇各项建设项目的管理,避免出现工程项目管理死角。
3.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乡镇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督察,确保项目按计划执行,避免项目资金长期滞留,对项目结余资金进行统筹安排,兼顾乡镇利益,调动乡镇积极性。
4. 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的督察力度,对整改落实工作不重视,不按要求积极进行整改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5.加强乡镇财政财务制度建设,严格财务收支的审核与管理,完善审批手续,明确责任,确保资金管理制度和结算纪律的有效执行;加强对基层财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昌吉回族自治州审计局
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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