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16/2021-000221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2015-06-15 |
文 号: | 昌州审办〔2015〕32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对2014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的通知 |
昌州审办〔2015〕32号
关于对2014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州直相关单位:
为切实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进一步提升审计效果,自治州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州纪委、组织部、审计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2014年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一、督查目的
通过督导检查,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整改的责任意识,正确对待审计查出问题,组织本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审计决定、审计意见和建议,注重研究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根本措施,切实规范财政财务收支和其他经济活动行为。
二、督查组成员
组长: 黄建新 昌吉州审计局局长
副组长:张民杰 昌吉州审计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
组员: 州纪委副县级纪检监察员孙伍发
州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干部热夏提
州审计局督察科科长任春华
州审计局干部王玉强
三、督查内容和重点
1、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重点督查罚没款是否及时上缴、应上缴的财政资金是否上缴、挪用的资金是否归还原渠道、应拨付的资金是否拨付、应该调整的账务是否调整、应该补办的手续是否及时补办等。
2、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重点督查是否根据审计建议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等。
3、审计移送事项的办理情况。重点督查审计查出问题移交后,相关主管部门是否按审计移送处理书的意见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审计部门进行反馈。
4、被审计单位经过审计之后自行查找问题原因、建章立制情况。
四、督查方式
督查组到各县市进行检查,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听取各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汇报,查阅整改的原始资料。
五、督查时间、行程安排
6月15日 玛纳斯县,检查单位:县检察院、兰州湾镇、旱卡子滩乡、塔西河乡、县住房建设局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两单位涉及援疆项目的问题整改)。
6月16日 呼图壁县,检查单位:县检察院、五工台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县住房建设局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两单位涉及援疆项目的问题整改)。
6月17日 阜康市,检查单位:市检察院、三工河哈萨克民族乡、上户沟乡和阜康市定居兴牧工程审计的整改情况。
6月18日 昌吉市,检查单位:市检察院、滨湖河镇、二六工镇。
6月19日 州直部门:州农牧机械局、州红十字会中心血站、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州三中、新疆昌吉国家农业园区。
6月23日 木垒县,检查单位:县检察院、英格堡乡、白杨河乡、博斯坦乡。
6月25日 奇台县,检查单位:县检察院、大泉塔塔尔乡、碧流河乡、半截沟镇、奇台镇、县住房建设局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两单位涉及援疆项目的问题整改)。
6月26日 吉木萨尔县,检查单位:县检察院、泉子街镇、三台镇、县住房建设局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两单位涉及援疆项目的问题整改)以及安居富民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整改情况。
以上未注明具体审计项目的,均为经济责任审计部门单位。
六、有关事项
1、督查工作通知发到各县市政府办和州直相关单位,县市接受督查的单位由各县市政府办负责通知
2、各被审计单位按照督查内容要求,准备好反映审计整改情况的原始证明资料。
3、对因特殊原因目前确实无法整改到位的事项进行书面说明。
联系人:任春华 联系电话:18609949177
昌吉回族自治州审计局
2015年6月11日
上一篇: 昌吉州审计局关于委...
下一篇: 新疆:全面客观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