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承接上级行政职权事项及启用委托行政职权(下放事项)专用章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4-07 11:31:48 来源: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为承接落实上级下放行政职权事项,规范审批,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自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接上级下放行政职权

(一)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委托下放事项

1.旅行社设立许可;

2.导游证核发;

3.因科研考察确需进入未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批;

4.降低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资格确认;

5.出境游名单审核;

6.旅行社分社备案。

(二)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委托下放事项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2.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3.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审批。

二、经备案,我局自2026年4月8日起,正式启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委托行政职权专用章(昌吉回族自治州)”。新公章专门用于加盖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下放至我局的行政职权事项相关审批文书,与行政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自2026年4月8日起,昌吉回族自治州辖区内上述事项由昌吉回族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负责办理,2026年4月8日前已受理但未完成的,由原受理部门继续完成办理。

四、本公告生效前已加盖原印章的下放事项审批文书,继续有效。

五、上述事项办理可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查询办理流程,办理咨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南公园西路129号传媒大厦9楼。

特此公告。

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