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新昌木)文综罚字〔2026〕P-1 号
发布日期: 2026-04-15 17:46:51 来源: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当事人:木垒XX电竞馆(张X)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91652328XXXXX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张X

住所(住址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22026年3月26日22时05分,木垒县文旅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木垒县XXXX二楼木垒XX电竞馆执法检查时,发现网吧现场负责人(网管)叶X在利用本网吧电脑打游戏,执法人员向其出示执法证件后,对网吧开展执法检查.该场所持有并悬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28XXXXX, 投资人张X,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食品销售。许可项目: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65232XXXXXX,经营范围: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

检查中,执法人员对场所内坐在未开启电脑前一名人员要求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时,对方称无法出示身份证或身份证照片,执法人员问其姓名及出生年月,对方称自己为未成年人员。同时,执法人员通过“文网卫士”检查,发现该名疑似未成年人无上网信息。执法人员作出以下处理:1.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份;3.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全程录像及拍照取证;现场负责人叶X见证以上执法全过程.此检查于2026年3月26日22时40分结束.

2026年03月30日,经批准子以立案调查.

2026年03月30日,木垒县文旅局向公安局出具《关于调取未成年人身份信息的函》。

2026年4月2日,木垒县公安局出具《常口人口信息》。

2026年4月2日,木垒XX电竞馆法律代表人张X来木垒县文旅局文化市场 综合执法队接受调查询问笔录.

2026年4月2日,木垒XX电竞馆现场负责人叶X来木垒县文旅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接受调查询问笔录。

2026年4月3日,未成年人在其的监护陪同下,在木垒县文旅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接受调查询问笔录.

2026年4月3日,木垒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前往木垒XX电竞馆确认未成年人进去营业场所的具体时间和当时情况。

经对取得的证据进行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审查后,现查明:

当事人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据有:

1.文号为(新昌木)文综检(勘)字[2026]F-1号《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 份,证明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对违法事实采取的措施。

2. 文号为(新昌木)文综案改字[2026]F-1号《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 执法人员立即停止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3. 文号为(新昌木)文综案立字[2026]F-1  号《立案审批表》1份,证明对该案件予以立案调查。

4.《调查询问笔录》3份,证明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去场所的违法行为。

5. 《关于调取身份信息的函》和《常口信息》各1份,证明进入网吧的人员 身份是未成年人。

当事人木垒XX电竞馆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经调查,未成年人进入时场所负责人因疏忽未发现为过失,结合该名未成年人进入时间较短且并未上网,未产生违法所得,该电竞馆负责人发现进入未成年人后主动消除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福鼎决定从轻处罚。

综上,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警告。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 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木垒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6.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