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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关于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新疆翔锦龙腾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于2025年3月7日、3月12日分别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自治区文旅厅关于《关于申请吊销新疆翔锦龙腾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报告》的复函(新文旅复函〔2025〕575号),依法吊销3家企业《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具体如下:
序号 | 旅行社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1 | 新疆翔锦龙腾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 L-XJ-101233 | (新昌)文综罚字〔2024〕F-000001号 |
2 | 新疆趣野旅游文化有限公司 | L-XJ-101390 | |
3 | 新疆悦享全季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 L-XJ-100672 | (新昌)文综罚字〔2024〕F-000005号 |
特此公告。
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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