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奇台县清欢聚空间咖啡馆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胡xx
住所:新疆昌吉州奇台县
2024年02月22日13时20分,奇台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执接到群众举报,举报人称02月13日晚在奇台县清欢聚空间咖啡馆观看电影《热辣滚烫》在播放中画面不清晰、拌有杂音、感觉影片播放不完整,与朋友观看的不一样。2024年02月22日16时18分至2024年02月22日18时03分,奇台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王宗虎(31050521003)、富兴明(31050521005)、张志俊(31050521009)在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后,并告知检查事项,依法对位于奇台县清欢聚空间咖啡馆进行检查,该场所正在营业中,现场负责人胡xx在场并陪同执法人员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吧台前竖立的宣传影讯牌上公布新上电影:《热辣滚烫》、《飞驰人生2》、《第二十条》、《非诚勿扰3》、《动物园里有什么》、《熊出没.逆转时空》等影片,其中一小包间内有2名消费者正在观看《热辣滚烫》。
胡xx陈述内设包间8个:其中小包间4个、中包间2个、大包间2个,每个包间都安装有投影设备和点播服务器,小包间2小时套餐98元含小吃4份、爆米花1份;中包间2小时套餐158元含小吃6份、爆米花1份;大包间2小时套餐198元含小吃6份、爆米花2份。执法人员现场点击点播服务系统,胡xx在旁边见证。通过外接硬盘,发现《热辣滚烫》、《飞驰人生2》、《第二十条》、《熊出没·逆转时空》等春节档热门电影。执法人员依次点播每部电影播放2分钟后采取20分钟快进1次形式播放到底,均可以正常播放。
胡xx陈述《热辣滚烫》、《飞驰人生2》等4部影片是他看到有人在朋友圈转发免费看热门电影的链接后,通过链接将影片下载到他的硬盘上,并将硬盘插入点播服务器提供给来他店观影的顾客点播。执法人员要求提供下载电影的链接地址,胡艳龙称已将链接地址信息删除,无法提供。执法人员对每个包间《热辣滚烫》、《飞驰人生2》等4部春节档热门影片播放记录进行查看,均能正常播放。执法人员对现场做出如下处理:1、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经电话取得机关负责人同意,对放映其作品的1部硬盘《证据先行登记保存》;3、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场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4、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全程录像并拍照取证;现场负责人胡xx见证以上执法全过程。
国家版权局于2024年02月07日春节前夕颁布公告《热辣滚烫》《飞驰人生2》、《第二十条》、《熊出没·逆转时空》等影片为2024年度第一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要求各地版权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加大版权检测监管力度,对于未经授权通过信息网络非法传播版权保护预警重点作品的,应当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查处。奇台县清欢聚空间咖啡馆负责人胡艳龙称未取得上述影片的权利人相关合法授权或合同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02月26日,执法人员经报局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奇台县清欢聚空间咖啡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放映其作品予以立案调查。
以上证据,已向当事人出示,当事人均予以认可。我局认为,上述证据间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证据链接,足以认定奇台县清欢聚空间咖啡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放映其作品,扰乱了电影放映市场经营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法事实成立。鉴于奇台县清欢聚空间咖啡馆此前未因同类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所以其认定为初次违法,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出版物)第73种违法行为“初次被查处”情形“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当事人奇台县清欢聚空间咖啡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放映其作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2024年03月14日,本机关通过直接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了文号为(奇县)文综罚告字〔2024〕F-000001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份,告知其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内容、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的相关权利义务,拟给予当事人1、警告;2、没收复制春节档热门电影外接式硬盘1个;3、没收违法所得3306元。4、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的行政处罚。截至2024年03月21日,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有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复制春节档热门电影外接式硬盘1个;3、没收违法所得3306元。4、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新疆奇台农村商业银行东大街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奇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奇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奇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4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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