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由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管理,并以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的名义实施执法,对全州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文化市场经营活动进行执法检查,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行政强制权的执法活动,主要职能包括:
1.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2.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活动中的违法行为;3.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4.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
5.查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6.查处文物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7.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
8.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
9.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
10.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11.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
12.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
13.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
14.查处旅行社违法经营、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查处导游等旅游从业人员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中的违法行为;
15.查处A级景区、星级酒店、星级农家乐等旅游市场经营违法行为;
16.查处非法从事导游业务行为;
17.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18.查处公共体育设施管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体育彩票等经营方面的违法行为;依法对体育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管理并监督体育竞赛表演市场、体育健身娱乐市场、体育彩票市场、体育消费市场;
19.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20.依照法律法规开展的其他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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