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新昌)文综当罚字〔 2023 〕C-000014号
当事人:昌吉市心愿网吧
(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姚**
住所(住址等):昌吉市延安南路143号10栋1-302
2023年02月16日 18时14分至2023年02月16日 18时17分,昌吉回族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范俊(31050021016),张婕(31050021010)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该网吧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现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或者昌吉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昌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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