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18-03-30 08:10:2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主体

抽查依据

抽查内容

牵头部门

1

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接纳未成年人,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及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违法行为

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第二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经营非网络游戏的;()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执法支队

2

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报告

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报告

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执法支队

3

出版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未按规定从事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的行为

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二)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取得印刷或者复制许可而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三)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四)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履行法定手续印刷或者复制境外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的境外出版物没有全部运输出境的;(五)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的;(六)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非依照本条例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业务的。

出版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未按规定从事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的行为

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执法支队

4

对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本规定承印内部资料

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本规定承印内部资料的,由县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对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本规定承印内部资料

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执法支队

5

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禁止内容;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行为

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第十三条 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下列内容:(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五)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六)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七)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禁止内容;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

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执法支队

6

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擅自迁移、拆除、修缮不可移动文物的,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告破文物破坏的,未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

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一)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三)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四)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五)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六)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第十五条第一款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记录档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擅自迁移、拆除、修缮不可移动文物的,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告破文物破坏的,未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

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执法支队

7

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二)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的;(三)盗印他人出版物的;(五)征订、销售出版物的;(六)擅自将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七)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全部运输出境的。

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执法支队

8

营业性演出有危害国家,破坏民族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稳定,淫秽、色情、邪教、迷信内容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        (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五)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六)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   (九)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同时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营业性演出有危害国家,破坏民族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稳定,淫秽、色情、邪教、迷信内容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执法支队

9

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编印、发送出版物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委托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或者未按照《准印证》核准的项目印制;未按时送交样本

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1千元以下的罚款;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下列行为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的;()编印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的;()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编印、发送内部资料的;()委托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或者未按照《准印证》核准的项目印制的;()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送交样本的;()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其中,有前款第()项至第()项违法行为的,对非法编印的内部资料予以没收,超越发送范围的责令收回。 第十八条 内部资料的编印单位须在印刷完成后10日内向核发《准印证》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送交样本。

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编印、发送出版物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委托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或者未按照《准印证》核准的项目印制;未按时送交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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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执法支队

11

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行为

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第三条 印刷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讲求社会效益。 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执法支队

12

对擅自开设娱乐场所并从事经营活动的

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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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的;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行为

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的;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行为

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执法支队

14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违法经营

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的;(二)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或者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未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的;(三)盗印他人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四)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

(一)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的;(二)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或者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未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的;(三)盗印他人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四)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

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执法支队

15

娱乐场所违规变更有关事项,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从业人员未统一着装佩带工作标志

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