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尔兰代表:
您提出的科教文卫类80号《关于加强野外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技防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申报项目,争取资金支持
近年来,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各级文物保护专项20个文物项目,累计投入项目资金1.2亿元,先后实施北庭故城、昌吉州境内烽燧群、奇台石城子遗址、唐朝墩遗址等一批重点文物项目,其中昌吉州烽燧群遗址本体加固和长城资源遗址围栏保护等38处,涉及木垒县国家级重点烽燧遗址、烽火台基础设施建设和加固修缮13处。目前已完成了木垒县一碗泉烽火台、一碗泉驿站、三个泉子驿站、三个泉子烽火台、三十里墩驿站、三十里墩烽火台、沙河子驿站、色皮口烽火、色皮口驿站等13处本体保护修缮,围栏设施建设等,文物保护单位树立保护标识公牌,有效遏制了人畜随意进入保护区现象。2024年,争取到中央和自治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5207万元,重点文物保护项目7个和自治区文物保护项目8个,其中木垒县四道沟遗址保护和昌吉坎儿井(木垒县双湾六队坎儿井)保护加固项目。目前,按照自治区文物局批复要求,指导木垒县做好四道沟遗址和坎儿井项目方案设计编制工作,待方案完成后报送自治区文物局评审。指导木垒县做好2025年国家和自治区文物保护项目的申报工作,多渠道争取文物保护项目和专项资金支持,为后期保护木垒县文物和文化遗址奠定坚实基础。
二、落实野外看护资金,加大看护力度
加大对全州野外文物保护单位和重点文物遗址点保护力度,每年安排野外文物看护人员专项资金,用于聘请野外看护人员,负责野外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遗址点的日常安全看护和巡查工作。昌吉州每年落实野外文物单位看护员专项补助资金235.2万元,聘请野外看护员111人,对全州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烽燧、驿站等文物遗址点安全巡查,看护工作。每年由县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看护员监督和管理及考核,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日常学习,对看护员的出勤、管护等情况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积极发挥野外看护员履职尽责作用。严格落实文物保护单位直接责任人公示公告制度,要求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覆盖率达100%,2025年全州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公告实现全覆盖。全州建立了县、乡镇、村三级文物保护网络体系,有效保护全州各级文物安全。
三、持续开展文物巡查,保障文物安全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州级文物行政部门严格履行文物安全监督职责,加强安全检查和行政执法督查、巡查。强化文物安全保障,落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依据《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办法》,州、县市两级文物行政部门每年对全州641处文物保护单位分层次、分阶段,有计划、有记录地开展文物安全巡查、专项检查等。不定期联合消防单位开展文物安全专项检查,对全州博物馆、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文物火灾发生。加大对全州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检查频次和力度,州县执法队每月对自治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不少于1次。每半年对州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抽查不少于2次。建立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联合昌吉州市检察机关加强对全州文物保护单位督察、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文物破坏、违法犯罪活动,有效保障全州各级文物安全。
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4年5月20日
联系单位: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张修洋 电话:270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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