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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州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教科文卫类14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 2024-05-22 12:12:49 来源: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陶海斌代表:

您提出的科教文卫类14号《关于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文物安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严格落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意识

坚持文物安全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文物安全责任,落实文物安全属地管理和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全力抓紧抓实文物安全工作。州县市两级文物部门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文物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单位主要领导为文物安全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对文物安全和消防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健全完善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逐步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把文物保护的领导责任制层层落到实处。持续开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验工作,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和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全面增强火灾防控能力,夯实社会消防安全根基。

二、加强文物巡查检查力度,保障文物安全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州级文物行政部门严格履行文物安全监督职责,加强安全检查和行政执法督查、巡查。强化文物安全保障,落实执法主体责任。依据《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办法》,州、县市两级文物行政部门每年对全州641处文物保护单位分层次、分阶段,有计划、有记录地开展文物安全巡查、专项检查等。不定期联合消防部门等相关单位对全州博物馆、古建筑、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杜绝文物火灾发生。加大对全州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检查力度和频次,州县市执法队安排每月对自治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不少于1次。每半年对州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抽查不少于2次。建立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联合昌吉州市检察机关加强对全州文物保护单位督察、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文物破坏、违法犯罪活动,有效保障全州各级文物安全。

三、发挥野外看护员作用,加大看护力度

为加强对野外保护单位和重点文物遗址点保护,国家安排野外文物看护人员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聘请野外看护人员,负责野外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遗址点的日常安全看护和巡查工作。昌吉州每年落实野外文物单位看护员专项补助资金235.2万元,聘请野外看护员111人,对全州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烽燧、驿站等文物遗址点进行日常安全看护,巡查工作。每年由县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看护员监督和管理及考核等,定期召开看护员例会,对看护员的出勤、管护等情况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积极发挥野外看护员履职尽责作用。严格落实文物保护单位直接责任人公示公告制度,要求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覆盖率达100%,2025年全州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公告实现全覆盖。

四、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保护文物意识

加大文物安全宣传力度,提升保护文物安全意识。以昌吉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为契机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宣传。积极利用网络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相结合方式,在公众号、抖音、报刊、电视、广播等宣传。结合“安全生产月”、“5.18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活动,开展《国家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社会参与保护文物意识。持续开展“流动博物馆”巡展活动,组织巡展活动进景区、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村)宣传,每县市不少于30场次。通过科普知识、流动巡展等,不断弘扬和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阐释文物保护法和方针政策,增强各族干部群众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意识。

五、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守牢安全底线

近年来,争取国家、自治区文物保护项目资金支持,先后开展北庭故城遗址、玛纳斯林校旧址消防和修缮工程、昌吉州境内烽燧群、康家石门子岩雕刻画、昌吉古城、北庭故城遗址西河坝防洪工程等20多个文物保护修缮和安防项目,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得到有效保护。2024年又争取到中央和自治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5207万元,重点文物保护项目7个,实施北庭故城遗址西河坝防洪工程、石城子遗址保护展示项目、唐朝墩古城遗址保护展示项目、新疆林校原玛纳斯校址修缮工程等,通过项目实施与保护,进一步夯实昌吉州保护文物根基,有效提升文物本体寿命的延续和传承。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持续做好国家和自治区文物保护项目的申报工作,多渠道争取文物保护项目和专项资金支持。加大文物安全监管督导力度,守牢文物安全底线,加强昌吉州文物保护利用,推动新时代文物工作再上新台阶。

 

 

               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4年5月20日

 

 

联系单位: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张修洋             电话:2707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