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情况
昌吉州现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7项,自治区级33项,自治州级95项,县市级395项。公布的国家级传承人2人,自治区级传承人28人,认定自治州级传承人114人。有非遗传承和生产性保护传承基地3个(古城窖酒——古城酒业、新疆曲子——呼图壁县文化馆、新疆社火——昌吉市文化馆),新疆传统工艺传承基地2个(阜康市邹井人天山石雕刻艺术工场、新疆天山碧玉文化旅游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2个(昌吉市二六工镇、玛纳斯县包家店镇),自治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2个(昌吉市阿什里乡、呼图壁县二十里店镇)。
近年来,昌吉州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非遗传习传播活动,形成了元宵节社火大赛、元宵节戏曲周、塔塔尔族撒班节等非遗文化节庆活动,推动“非遗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进景区、进网络”。加大文艺创作演出,传承保护“新疆曲子”,先后创排了新疆曲子现代戏《戈壁花开》《金子般的心》《天山兄弟情》,全部入选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戈壁花开》《金子般的心》获得“天山文艺奖”。积极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推进“非遗+旅游”融合发展,打造文化遗产品牌,昌吉市小吃街依托“九碗三行子”等特色美食连续十一年举办“美食文化节”;玛纳斯依托玉雕工艺打造碧玉文化节;呼图壁县依托新疆曲子举办乡村艺术节暨新疆曲子文化节;吉木萨尔县依托“六月六庙会”举办“北庭民俗艺术节”;奇台县以丝路古城历史文化为基础,打造形成了“古城文化艺术节”;木垒县发挥哈萨克族刺绣资源优势,建成了刺绣文化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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