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2021-2022年冬春季冰雪旅游
市场营销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有效拉动疫后旅游市场复苏,加快推动冰雪产业高质量发展,组织扶持冬春季冰雪旅游节庆活动,持续加强“引客入昌”政策引导力度,围绕“文化润疆”工程和“旅游兴疆”战略要求,根据以往旅游市场营销政策基础上拟定本办法,奖励额度计划300万元。具体措施如下:
一、营销时间
2021年12月1日——2022年4月30日
二、奖励办法及标准
(一)旅行社组团奖励政策
1.大团游(专列、散客)奖励。旅行社组织疆外游客来昌吉州的专列团队,跨昌吉州两个县市观光游览,在星级旅游饭店住宿过夜超过1晚,含规定A级景区任选2处,其它A级景区或“旅游+”示范点任游1处,每团人数300人以上奖励3.5万元、过夜2晚的奖励4.5万元;500人以上奖励6万元,过夜2晚的奖励7.5万元。
2.旅游包机(切机)团队奖励。旅行社组织疆外来昌吉州旅游包机(切机)团队,跨昌吉州两个县市观光游览,在星级旅游饭店住宿过夜超过1晚,含规定A级景区任选2处,其它A级景区或“旅游+”示范点任游1处,当日人数达50人以上奖励1万元,过夜2晚的奖励1.5万元。
3.援疆“引客入昌”活动奖励。针对对口援疆福建省、山西省发往昌吉州境内的专列、包机实施特殊政策,利用援疆专项资金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加大政策奖励力度。
以上奖补政策申报主体为旅行社;
(二)“昌吉州的冬日·别样的温暖”活动奖励政策
1、举办数量:“昌吉州的冬日·别样的温暖”冬春主题活动开展时间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预计在各县市共计开展50场主题活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5场;各类型文旅活动:45场)。
2、申报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月20日
3、补贴标准:活动要求文旅主题鲜明,统一以“昌吉州的冬日·别样的温暖”+“子活动名称”对外宣传推广。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人数不低于800人,补贴资金5万元;各类型文旅活动人数不低于300人,补贴资金2万元。
4、补贴办法:活动举办方向当地文旅局提前上报《活动方案》,经审批确认后报送至昌吉州文旅局审定。活动结束后,活动举办方提供常规审核资料及当地文旅局针对活动举办效果的情况报告。冬春季主题活动结束后,由昌吉州文旅局组织审议,再次评选出十佳主题活动,另行奖励。
以上奖补政策申报主体为冰雪运动场所(含社会非标滑冰场)、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星级温泉旅游企业、“旅游+”示范点、旅行社,每项活动只认定一个申报主体。
(三)特色线路推广奖励政策
1、“风景道自驾游”线路奖励。旅行社、自驾联盟、行业社团等组织自驾车队来昌吉州旅游的,游览昌吉州“环游天山·千色昌吉”四条旅游风景道任意1条,并满足每辆车不少于3人,星级旅游饭店或精品民宿住宿过夜超过1晚,含规定A级景区任选2处,其他A级景区或“旅游+”示范点任游1处,单次车数达30辆以上,奖励1万元;50辆以上,奖励2万元。
以上奖补政策申报主体为旅行社、自驾联盟、行业社团;
2、“冰火两重天”线路奖励。线路中包含昌吉州“1个星级温泉旅游企业+1个冰雪运动场所+1处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新疆大剧院公益演出”,活动一次组织基数满50人,每人补贴50元,单次活动300人封顶。
以上奖补政策申报主体为旅行社、自驾联盟、行业社团;
3、“精品葡萄酒庄游”线路奖励。线路中包含昌吉州“2个葡萄酒庄旅游示范点+州馕产业文旅小镇+庭州生态绿谷”,活动一次组织基数满100人,每人补贴50元,单次活动300人封顶。
以上奖补政策申报主体为旅行社、葡萄酒庄旅游示范点;
4、“兵地研学红色游”线路奖励。线路中包含昌吉州+任一兵团(第六师、第八师、第十二师)“2个红色旅游景区(点)+兵地融合旅游示范点+1个研学旅游示范点”,活动一次组织基数满50人,每人补贴50元,单次活动300人封顶。
以上奖补政策申报主体为旅行社;
5、“准东工业游”线路奖励。线路包含昌吉州“规定A级景区任选1处+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和研学旅游示范点2个+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过夜住宿1晚”的,单次组织基数满100人,奖励1万元;单次满300人以上,奖励3.5万元。
以上奖补政策申报主体为旅行社;
三、政策说明
(一)本办法实施期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申请政策奖励的申报主体需将旅行社组团、“昌吉州的冬日·别样的温暖”主题活动、特色线路活动的方案、报价等以书面形式在活动开始前15日报送州文旅局旅游推广科备案。
(二)各申报主体需在旅行社组团、“昌吉州的冬日·别样的温暖”主题活动、特色线路活动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昌吉州2021-2022年冬春季冰雪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办法”要求提供的印证资料报送至州文旅局旅游推广科初审,并由第三方审计公司内审合格,经昌吉州文旅局党组上会研究后兑现奖励。
(三)本办法所述“规定A级景区”详见附件一、“任意A级景区”详见附件二、“星级旅游饭店”详见附件三、“‘旅游+’示范点”详见附件四、“夜间经济示范街区”详见附件五,“红色旅游景区景点”为兵地县级以上文旅部门认可点位,“精品民宿”以被授牌商家为准;
(四)本办法奖补政策面向疆内外所有旅行社,采取先到先补,补完截止补贴的方式兑现奖励,组团、活动和线路政策不重复享受。各申报主体提供资料不全或拖延提交印证资料视作自动放弃奖励,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作废该团队、活动、线路申报资格。
以上奖补政策具体解释权归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所有。
四、兑现政策奖励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活动方案、线路及报价(活动前15天上报策划案)加盖公章;
(二)活动电子行程单,加盖公章;
(三)游客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原则家庭团一家至少提供一个,单位团也需要人人都提供电话号码);
(四)游客购买保险单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A级景区、“旅游+”示范点、冰雪运动场所接待游客人数证明原件,加盖公章;自驾游游客还需提供过路费发票。
(六)住宿团队需提供星级旅游酒店的住宿发票,加盖公章;精品民宿由所在乡村村委会出具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七)活动照片(2-5张);活动总结分析一份;
(八)旅行社保证所提供以上资料真实无误承诺书;
(九)“昌吉州的冬日·别样的温暖”主题活动需提供活动主办地文旅局针对活动举办效果的情况说明。
附件一:规定A级旅游景区名录
附件二:任意A级旅游景区名录
附件三:星级旅游饭店名录
附件四:“旅游+”示范点名录
附件五: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名录
咨询电话:旅游推广科 0994-2707290
监督电话:机关纪检组 0994-2707911
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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