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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昌吉回族自治州老干部摄影家协会的批复
索 引 号: | CJZ018/2018-000104 | 信息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文广局 | 发文日期: | 2018-10-01 |
文 号: | 昌州民字〔2018〕152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注销昌吉回族自治州老干部摄影家协会的批复 |
昌吉回族自治州老干部摄影家协会:
你协会《关于申请注销昌吉州老干部摄影家协会的报告》收悉。
经审查:申报理由正当,资料齐全,程序合法。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十九条、二十一条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同意注销昌吉回族自治州老干部摄影家协会(登记证号:社证字第110165号)。
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昌吉回族自治州老干部摄影家协会既已取消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协会法定代表人资格亦同时消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合法批准不得以该社会团体名称开展组织活动。
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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