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三五”时期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7-02-06 21:36:4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18/2018-000065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文广局 发文日期: 2017-02-06
文  号: 自治区文化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民委(宗教局)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自治区体育局 是否有效:
名  称: 自治区“十三五”时期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贫困地区。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聚焦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推动我区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加快发展,实现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根据文化部等七部委印发的《“十三五”时期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精神,特制定如下方案。

本方案中的贫困地区是指南疆四地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实施期限为2017-2020年。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脱贫攻坚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宣传教育,以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提升服务效能、促进均衡发展为主线,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因地制宜采取精准措施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实现服务群众同教育引导群众相结合、满足群众文化需求同提高群众文化素质相结合,为建设“美丽乡村”、促进贫困地区文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2020,我区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服务项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服务效能、保障水平有明显改善,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主要指标接近自治区平均水平,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公共文化在提高贫困地区群众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适应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家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标准和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进贫困地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实现固定设施与流动设施、数字设施有机结合、相互补充和有效覆盖。着力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对贫困地区未建成或未达标的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进行新建和改扩建。积极开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加强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并配备阅报栏()、灯光音响设备、广播器材和体育健身设施等文体活动器材。统筹有线、无线、卫星等方式,实现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完善贫困地区县级广播电视发射(监测)台建设;实施地方应急广播工程,完善传输网络,布置应急广播终端,实现应急信息及时有效传输发布。为县级公共文化机构配备流动文化车,使其具备经常性开展流动文化服务的条件。

(二)全面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

坚持以标准化促进均等化,强化县级人民政府在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和服务供给中的落实责任,发挥公益性文化体育单位的骨干作用,加大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和服务供给力度,保障贫困地区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制定县域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供给目录,围绕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方面,设置具体服务项目,明确服务种类、内容和数量要求,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大力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每个县每年至少举办3次阅读活动。对接群众需求,完善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工作,开展农民阅读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各级各类文艺院团为乡镇、农村送演出、地方戏曲,每个乡镇每年不少于5场。自治区每年购买300场各类文艺节目开展文化惠民演出。购买场次重点向贫困地区院团倾斜,购买演出服务重点面向贫困地区群众。进一步丰富农村数字电影影片供给,一村一月免费观看1场数字电影,其中每年国产新片比例不少于1/3,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组织群众广泛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和科普活动。提高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实施边疆文化建设“春雨工程”、 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东风工程”、西新工程、新疆广播电视安防工程,进一步对接援疆工作,把公共文化建设作为重点内容,加大项目、资金、人才、技术和培训等方面的支持。积极开展文化艺术普及公益行动,依托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组织开展面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残障人士、农民工等不同群体的文化艺术知识普及和实用技术培训服务。

(三)有效增强公共文化发展活力

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不断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式,大力发展群众自办文化,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机制,制定政府购买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政府购买、票价补贴等方式,支持各类艺术表演团体为农村提供公益性演出,支持经营性文化设施、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场所等为群众提供优惠或免费的文化服务。支持电影企业深入城乡基层开展公益放映,鼓励在商业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或电影票。深入挖掘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组织开展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节日民俗活动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引导广场文化活动健康、规范、有序开展。大力支持群众自办文化,扶持以文化能人为核心的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户、农民书社、电影放映队、农民演艺团体、业余剧团等群众文化组织。促进文化体育类行业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益组织等文化类社会组织在贫困地区发展。到2020年,初步形成“一县一特色”、“一乡一品牌”、“一村一团队”的发展格局。广泛开展文化+体育+旅游活动,不断增强公共文化发展活力。通过加强技能培训、搭建交流平台、评选示范团队等形式,在贫困地区培养一批优秀群众文化团队,充分发挥优秀团队的示范带动作用,使其成为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力量。实现每个行政村至少建立一支人员比较稳定、经常开展活动的群众文艺团队。

(四)切实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加强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工作,进一步增加服务项目,健全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设施使用效益。逐步推动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深化基层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选择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开展法人治理结构试点。采取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方式,到2020年,初步形成以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为流通服务点的总分馆体系。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整合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农家书屋、城乡电子阅报屏、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各类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提供“一站式”服务。创建“按需点单”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探索建立公共文化综合服务平台,努力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线上预约”“线下配送”,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率。

(五)大力推进公共数字文化建设

充分发挥公共数字文化推动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平台建设、资源建设和服务推广,以国家公共文化数字支撑平台为依托,构建县域公共数字文化综合服务平台,对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设施及惠民项目进行综合智能管理,实现基本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共建共享,提升数字文化资源的传播服务效率,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数字化支撑。深入开展“贫困地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提档升级”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数字文化服务能力。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水平,加强县级公共文化机构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数字文化设施设备运营维护。到2020年,县级公共文化机构基本具备数字资源提供能力和远程服务能力。依托“科普文化进万家”、文化共享工程“进村入户”、“农村广播村村响”等,加大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向贫困地区推送力度。支持贫困地区以县为单位征集制作文化遗产、社会文化、戏剧戏曲、曲艺杂技、音乐舞蹈、历史地理、少数民族文化等方面的特色文化资源。提高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现代传播能力,大力加强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数字节目的制播能力和网络数字传输能力。鼓励边远地区通过卫星网络手段,解决时政报刊不能及时送达的问题。

(六)不断加强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按照存量优化、增量优选的原则,加强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机构编制、学习培训、待遇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建立稳定的、高素质的基层公共文化人才队伍。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形式,采取“县聘乡管村用”的管理方式,探索在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置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培训,重点对贫困地区图书馆、文化馆(站)的业务骨干进行系统轮训,实施“一员三能”提升工程,加强农村(社区)文化管理员和业余文化骨干培训。依托全国基层文化队伍远程培训网络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网络,采取集中培训、业务辅导、远程教学等多种形式,提升农村文化管理员的政治素养、专业技术和服务管理能力。将公共文化建设内容纳入贫困地区党校教育、干部培训的教学体系。鼓励与艺术学校、艺术职业学院及传媒类职业院校等教育机构合作开展基层文化干部学历教育,采取定向培养等方式选派优秀基层文化干部在职学习深造。全国基层文化队伍示范性培训、公共文化巡讲等项目加大向贫困地区倾斜力度。加大基层文化人才培养力度,深入实施国家“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针对当地实际文化需要,选派优秀文化人才赴基层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服务工作。重视发现和培养扎根基层的乡土文化能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大力营造有利于乡土人才成长的环境。

(七)大力开展文化帮扶工作

广泛调动和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建立对贫困地区的文化对口帮扶长效机制,帮扶贫困地区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支持贫困地区建立文体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开展基层文体志愿服务活动,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文体志愿服务模式。在贫困地区大力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到2020年,基本实现每县建立机制健全、运行有效的文体志愿者组织机构,拥有人员稳定、管理规范、活动经常的文体志愿者队伍。依托“文化下乡”、“送欢乐下基层”、艺术院团志愿服务走基层、“群星奖”巡演等活动,组织全区各级文艺院团和文化单位为贫困地区提供高水平的演出、讲座和展览,帮助贫困地区人民群众提高艺术鉴赏水平。建立健全文化结对帮扶工作机制,开展区域文化联动,推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城市和南疆四地州在公共文化设施、文化品牌、特色文化产业、文化人才培养等方面协同共建。建立本地区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文化帮扶的工作制度,广泛动员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文化帮扶,努力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的工作格局。

(八)积极推动群众脱贫致富

充分发挥公共文化对提升群众素质、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特色文化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带动群众脱贫致富,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三农”工作需要和农民群众脱贫致富需求,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依托,通过多媒体教学、上机自学、集中授课、基地实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各类专项培训,培养具有一定科学文化素质和掌握实用技术的新型农民。引导农民(社区居民)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自觉抵制反科学、伪科学、破除愚昧迷信的社会风尚。支持贫困地区依托当地丰富的民间文化资源,重点发展演艺娱乐、文化旅游、特色节庆、特色会展等文化旅游产业,建设一批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区,打造一批特色文化旅游重点镇村、街区。依托基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点,搭建电商平台,拓宽乡村各类农副产品的展示空间和销售渠道。探索整合县域内民俗民间文化资源,组建特色文化产品销售公司,通过“公司+文化户”的模式,带动当地农民增收。发挥文化潜移默化、以文化人的作用,营造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风气,促进贫困地区生态可持续发展。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76月底前):摸清底数、制订方案

各地(州、市)、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对照国家和自治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逐一排查,摸清底数,找出差距,一县一策,列出时间表,进度图,在20176月底前要拿出本地关于贫困地区文化扶贫方面的实施方案,报自治区文化厅,各地(州、市)、县(市、区)抓好落实,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二)第二阶段(201912月底前):对照方案、全面实施

贫困地区的各市、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严格对照各地制订的文化扶贫方案,以本地的资源缺口为依据,以县为基本单位抓好落实。自治区文化厅将联合有关部门,每年年底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第三阶段(2020年全年):适时评估、巩固提高

2020年,自治区文化厅联合有关部门,对贫困地区各市县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估。适时召开总结大会,对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行总结交流,成果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中央统筹、自治区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加强对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把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作为扶贫开发重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评价地区发展水平、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完善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文化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推进精准建设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属的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公共文化设施、服务资源、人才队伍等基本情况要摸清公共文化服务和资源底数,以当地群众的需求为导向,明确突出矛盾和问题,做到目标精准、措施精细,确保把有限的资源用到实处。

(三)加大财政支持

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对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资金予以补助,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实施奖励,各级政府要将落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所需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按照规划目标集中调配资源,支持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中央和自治区补助基层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在确保专项任务完成和资金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可按规定由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文化行政部门统筹使用。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运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开展农村公共文化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考核评估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将推动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督查督办事项,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扶贫等部门的协调,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要收集汇总各县、各部门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进展情况,每年年底前形成工作进展报告,并报送自治区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文化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和后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