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18/2018-000079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文广局 | 发文日期: | 2016-01-18 |
| 文 号: | 昌州创建领〔2016〕2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昌吉州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 ||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是“花儿昌吉”建设的重要内容,创建工作涉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各个方面。对照创建标准,根据单位职能,示范区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共性职责
(一)将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二)按要求参加自治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
(三)按要求完成宣传及信息任务。
(四)完成自治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周期内各类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及上报工作。
二、个性职责
(一)州党委办公室:
1、及时印发《昌吉州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意见》、《自治州乡镇、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等中央、自治区重要决策和部署的实施意见。
2、将昌吉州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综合目标考核及专项督查内容。
(二)州政府办公室:
1、把公共文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政府、文化和财政部门、公共文化机构、重大文化项目工作考核机制。
2、统筹协调示范区创建各项工作。
3、督促和指导各级政府网站做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宣传。
(三)州党委宣传部:
1、做好示范区创建宣传计划拟定,做好对内宣传。加强与中央、自治区各级媒体对接,每年在中央级媒体深度宣传至少2篇(条),自治区级媒体至少4篇(条)。
2、将公共文化建设内容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
3、通过“昌吉零距离”等各类微博、微信平台制作发布示范区创建内容,及时反映自治州创建工作动态、成效、经验和做法。
(四)州党委组织部:
1、将公共文化建设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计划,纳入对党政干部、后备干部、乡镇干部、新任村官等干部培训课程。
2、将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纳入对县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科学发展体系。
3、引进培养高层次、高技能文化人才。
(五)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1、制定乡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编制、人员管理办法。
2、制定州、县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非公益岗管理办法。
(六)州财政局:
1、制定《昌吉州公共文化建设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办法》,确保文化建设经费投入(内容包括:把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稳步提高公共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等)。
2、负责示范区创建经费筹措、管理。
3、制定《昌吉州行政村配备财政补贴的文化管理员(文化指导员)补贴办法》。
(七)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昌吉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2、统筹做好公共文化建设项目的优先审批立项。
3、积极与国家、自治区相关部门对接,争取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项目。
(八)州直机关工委:
1、组织各级机关广泛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在机关单位倡导“文化进机关”。
(九)州团委:
1、健全文化志愿者管理体系,积极开展青少年文化志愿者服务活动。
2、参与推进未成年人文化建设,组织青年团员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3、青少年活动中心有向社会免费开放的项目,能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十)州总工会:
1、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文化建设,参与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2、制定推进农民工文化建设相关政策措施。
(十一)州妇女联合会:
1、推进家庭文化建设,保障妇女儿童文化权益。
2、组织城乡妇女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开展文化志愿者服务。
(十二)州残疾人联合会:
1、改善残疾人文化服务环境,组织残疾人开展文化活动。
2、积极做好残疾人群体文化扶贫。
3、支持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
(十三)州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1、积极开展文化志愿者服务活动。
2、负责昌吉州美术馆日常免费开放工作,做好示范区创建相关档案资料的归集、建档。
3、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回族文学》杂志免费发放至乡镇(街道)、村(社区)。
(十四)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示范区创建文化体育基础项目的建设及监管。
2、负责公园、广场、小游园、室外与运动场等群众性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的建设及管理。
(十五)州规划局:
1、做好公共文化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
(十六)州旅游局:
1、加强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互动与合作,努力挖掘、提升文化旅游内涵,打造具有当地文化特色的文化旅游品牌。
(十七)州教育局:
1、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校园文化体育活动,完善校园图书室设施服务,推动校园文化建设。
2、有序推进学校活动场地向社会免费开放。
3、将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及观看电影、开展体育活动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计划。
4、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
(十八)州科技局:
1、科技馆有向社会免费开放的项目,能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常年设有1项基本陈列,每年举办公益性专题展至少2次。
2、开展基层科技教育和技术普及、培训。
(十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引进培养文化人才。
2、把公共文化建设内容纳入干部培训计划。
3、组织开展文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4、引导用工企业开展农民工文化活动,满足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文化需求。
(二十)州民政局:
1、负责社区公共文化活动室规划建设,免费开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2、优化敬老院、儿童福利院等服务环境,开展特殊人群文化活动。
(二十一)州外事侨务办公室:
1、组织开展各类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二十二)昌吉日报社:
1、做好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日常宣传,开办专栏,每周刊发文化类稿件不少于2篇(条)。
2、每年在《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等自治区级主流媒体发稿4篇(条)以上,争取在《人民日报》、《中国文化报》等中央级媒体发稿。
(二十三)老龄委:
1、负责昌吉州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日常开放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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