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3-04-26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昌吉州文旅局 教育局关于开展昌吉州2024年 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认定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教育局,州直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21〕15号)、《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新体字〔2021〕33号)和《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昌州文体广旅〔2022〕32号)等文件精神,深化我州体教融合,经昌吉州文旅局、教育局研究,决定联合开展2024年昌吉回族自治州体育传统特色学校(项目)(以下简称“传统特色校”)遴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州范围内中小学校(含中职)共评定命名30所,2023年已命名的体育传统特色学校(项目),不得以相同项目再次申报。
二、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
各申报学校在完成自评工作后,将传统特色校申报表(附件2)、申报材料(附件2申报材料清单列示)经本县(市)文旅局、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送至州文旅局、教育局。州直属学校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州文旅局、州教育局予以审核确定。
各县(市)文旅局、教育局依据《昌吉回族自治州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认定评分标准》(附件1),确定本县(市)申报单位,报送材料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本县(市)文旅局和教育局审核申报单位相关材料;
(二)本县(市)文旅局和教育局将推荐的申报单位进行汇总并填写推荐表(附件3),同申报单位申报表(附件2)统一收齐,一式两份于11月8日前分别寄送至州文旅局和州教育局,并同时上报电子版。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制定科学合理的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列入学校教育发展规划;按照国家标准拥有(自有、租赁、借用等形式)体育场地和设施,基本满足体育传统特色项目教学、训练;按照国家体育器材配备标准配置器材、设备,种类、数量可满足体育传统特色项目教学、训练的需要。
(二)将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内容纳入教学计划,以必修课或选修课的形式面向全校学生,在开齐开足体育课程的基础上,每周保证1节以上传统特色项目课程;传统特色项目纳入大课间或课外活动,保证学生每周3次以上传统特色项目活动。
(三)建立完整校内联赛体系,常态化开展比赛,每年度举办1次以上以体育传统特色项目为主的运动会,或者在每年举办的全校运动会中将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列为正式竞赛项目。
(四)每个体育传统特色项目须有2名以上具有体育传统特色项目教学、训练资质和能力的专职或兼职教练员。
(五)建有学校代表队,校队人员形成规模(正式比赛报名人数的2倍以上),科学有效开展训练,积极参加上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活动;近四年,向上一级训练形式输送体育传统特色项目运动员达到3人以上。
四、有关要求
(一)本次评选为昌吉州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认定。已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的可重复申报。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传统特色校遴选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据认定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开展审核工作。对成功命名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项目)的,给予支持。
(三)昌吉州文旅局、教育局将开展立项评估工作,遴选评估阶段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备选学校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各县市文旅局、教育局应当注重学校的结构布局,因地制宜开展体育传统特色项目,主要向重点项目倾斜(附件4)。每个县(市)应按照不少于1所高中、1所初中、2所小学的标准布局该项目的体育传统特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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