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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印发《昌吉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实施方案(送审稿)》的请示
发布日期:2020-05-27 12:23:0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18/2020-000008 信息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发文日期: 2020-05-27
文  号: 昌州文体广旅〔2020〕20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提请印发《昌吉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实施方案(送审稿)》的请示


关于提请印发《昌吉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的请示

自治州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9〕24号)精神,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昌吉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在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征求了州党委宣传部、政法委、政策研究室、编办、州司法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和部门的意见。经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研究讨论,现上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并建议以州党委办公室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

妥否,请批示。

                    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0年5月27日

(联系人:付生军   联系电话:15999353696)


昌吉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送审稿)

为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促进我州文化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9〕24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昌吉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建设文化强州目标任务,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适应现代文化和旅游业发展需要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维护各类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推动自治州文化旅游事业繁荣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深化改革,科学规范设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建设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法律法规支撑体系;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打造一支政治坚定、行为规范、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进一步整合文化市场执法权,加快实现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自治州文化  安全、意识形态安全。

——坚持全面依法行政。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整合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统筹配置行政处罚和执法资源,把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与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减少职责交叉,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

——坚持权责一致。整合文化和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市场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由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统一行使。厘清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和行政管理部门关系,落实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设置执法机构

自治州将原昌吉州文化市场执法支队、昌吉州旅游执法支队、进行整合,重新组建“昌吉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由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管理,并以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的名义开展执法。

县(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县(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加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牌子,执法队以县(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的名义开展执法。局长或副局长兼任队长,负责具体执法工作。通过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压实县(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履行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和加强队伍建设的责任,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州、县(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名称统一为“昌吉州或XX县(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

对于经济发达、城镇化水平较高的乡镇,县(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可根据实际需要和条件,通过法定程序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行使部分文化市场执法权,建立乡镇综合检查与县(市)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原则上实行以属地管理为主的执法体制,由所在县(市)文化市场执法机构履行文化市场等相应领域执法职责。

(二)逐步规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人员编制

要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及推动旅游业大发展的高度,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划转认定标准与程序,按照统一规范管理和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并根据执法任务量、辖区范围、执法对象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编制安排。自治州将原昌吉州文化市场执法支队、原昌吉州旅游执法支队所有编制全部划转昌吉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各县(市)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确保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组建后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执法人员编制不得少于整合前文化执法人员与旅游执法人员编制之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组建阶段涉及的不同性质编制问题,目前保持现状,待中央和自治区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加以规范。

(三)进一步整合执法职能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履行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市场的行政执法职责,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以及体育市场的监管职责,主要包括: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不可移动文物的执法检查和巡查,查处文物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查处制作传播非法宗教宣传品和非法宗教网络传播行为;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查处公共体育设施管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体育彩票等经营方面的违法行为;依法对体育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并监督体育竞赛表演市场、体育健身娱乐市场、体育彩票市场、体育消费市场;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自治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同时还履行州域内的执法指导监督、上级大案要案转办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职能。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严把人员进口关,严禁借队伍整合组建之际转干部身份,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严禁挤占、挪用本应用于公益服务的事业编制。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对临时聘用人员和借调人员,只能从事辅助性内勤工作,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干部职工工作和福利待遇作出妥善安排,不搞断崖式的精简分流人员。严格执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切实加强人员招录、使用和考核管理,实行全链条全周期的规范管理,严禁执法人员在编不在岗。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和以案施训等活动,提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全面落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标准、规范和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强队容风纪管理,严格廉政纪律,强化文化市场执法监督。

(五)完善执法运行机制

加快制定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地方性法规,提高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法治化水平。建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和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对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交叉重复的要大力清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切实防止执法扰民。对涉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时提出清理、修订意见和建议。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完善举报办理、交叉检查随机抽查、案件督办、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流程。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要使用统一的执法文书和执法证件,规范执法行为。执法文书可直接运用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执法文书格式,也可运用各级人民政府参照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执法文书格式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的文书格式。健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考评制度。

加强与涉及文化市场综合管理各相关行政部门的对接沟通,建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互相通报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专项整治行动等信息,健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不断强化源头管控和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文化领域综合监管机制创新发展,形成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开展执法工作。

畅通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县(市)之间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渠道,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效能。必要时,上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可以调用下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人员。

进一步健全完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成立州、县(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州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统一领导,研究解决深化改革重大问题,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协调联动机制,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效能。

(六)夯实执法保障基础

州、县(市)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强经费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不断改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条件,有关统一执法制式服装、标志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按中央和自治区统一规定执行。

强化执法人员保障,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健全职业风险保障机制,执法办案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通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职业伤害保障水平。

加快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预警能力。通过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远程监管措施,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采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手段,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

三、组织实施

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县(市)党委、政府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认真落实中央和区、州党委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精神特别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好“确保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和本《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各项改革要求。对目前改革现状与中央和区、州改革文件要求不相符的情况,要及时予以纠正和规范。

要严明工作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防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发生,切实做到文化市场管理不出问题、舆论导向不出问题、队伍稳定不出问题、国有资产管理不出问题,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要加强对各县(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并将改革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年对县(市)的绩效考核之中予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