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 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1-08 18:17:29 来源: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 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各地(州、市)党委宣传部、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和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月7日

javascript:void(0);/*1605003572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