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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 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 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各地(州、市)党委宣传部、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和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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