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文化旅游企业景区(点)积极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助力脱贫攻坚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区、州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部署,充分发挥文化旅游系统的作用,统筹协调系统各类资源和力量,上下联动,助力脱贫攻坚,促进东四县市建档立卡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根据自治州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旅游产业扶贫的有关要求,为鼓励全州各景区景点、旅游企业以及公共文化体育场馆积极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奖励支持对象
东四县市(木垒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阜康市)吸纳本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旅游产品经营、餐饮服务、环卫、安保、交通引导等公益性岗位的景区景点、农(牧)家乐、酒店等,以及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体育场、剧院)。
二、具体支持范围
根据自治州产业扶贫专项组下达的任务,昌吉州文化旅游系统今年脱贫攻坚任务考核指标(指导性)为:木垒县300人、奇台县100人、吉木萨尔县50人、阜康市50人。此指标5月初已下达四个县市。
三、具体政策措施
(一)对于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连续用工时间6个月(含)以上景区、景点、农(牧)家乐、酒店、旅游合作社以及公共文化体育场馆等,每吸纳一名贫困人口每年度给予用人单位或个体3000元以奖代补资金。
(二)对于从事文化旅游产品开发销售、旅游服务经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且连续经营半年以上的,按3000元/户的标准给予以奖代补资金。
(三)鼓励各县市文旅局与人社部门、就业部门、劳务市场等积极对接,拓宽就业渠道,为所在地精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就业岗位,此项工作将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具体实施办法
(一)高度重视。此《方案》具体实施主体为东线四个县市,请四个县市切实承担起责任,充分认识到这是进一步落实脱贫攻坚有关要求,引导系统各类资源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要把《方案》迅速传达至接纳贫困人口就业的各景区、景点、农家乐等各类旅游经营服务场所以及各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加强宣传引导,努力形成各方联动、相互配合的良好氛围。
(二)核实认定。对于符合《方案》中奖励支持政策的,各县市要确定专人通过实地进行走访了解,详细掌握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工作性质、收入情况、家庭状况等信息,年底由用工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统一报到县市进行认定,再由州局审核后兑现奖补资金。
(三)形成长效。各县市要按照区、州党委关于做好产业扶贫的有关要求和安排,在政策、资金、培训等方面对积极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旅游服务景区、景点以及各类公共文化体育资源给予一定的倾斜,积极鼓励企业参与脱贫攻坚,努力形成共同助力脱贫攻坚的长效机制,切实把工作抓出成效。
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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