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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28 17:04:1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18/2017-000018 信息分类: 广播、电影、电视
发布机构: 昌吉州文广局 发文日期: 2017-04-28
文  号: 昌州文体广新字〔2017〕35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文化体育(旅游)广播影视局、昌吉人民广播电台、昌吉电视台:

现将《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2017年4月28日

 

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坚持安全惠民,提升各族干部职工安全感”为落脚点,大力加强应急体系和应急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增强我州广播电视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何护条例》、《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2017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昌吉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国家、省有关法规及市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处置、属地管进。在各级党委、自治区、自治州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广电行政部门根据自身事职责范围及本预案的要求,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实施分级响应及处置。

2.平战结合,等级保障、综合防范。将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日常运行和应急保障有机结合起来,合理确定电视安全的播出保障体系。

3.信息畅通、资源共享、运转高效。各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指挥、播出、监测及相关单位随时保证应急联络渠道的畅通,建立信息和资源共享机制,提高资源使用效能及系统运行效率。

4.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各级安全播出主管部门,各级播出机构应根据上述原则对相关的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切实担负起领导、指挥和处置责任感,既要职责分明,又要团结协作,坚决杜绝出现相互推诿、逃避责任的情况。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造成严重破坏或威胁的突发事件和由于责任、技术原因等造成的广播电视重大播出事故以及装备等方面的支援配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体系的运作机制

在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全播出指挥部的指导下和昌吉州文体广新局安全指挥的统一领导下,以安全播出调度指挥机构为核心,以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为主线,在安全播出调度指挥部门的组织协调下,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实现应急联动机制,讯速应对突发应急事件,实施应急处理。

(二)组织机构

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成立昌吉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指挥部,在区、州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领导、协调本系统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故处理工作和平时应急准备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广播影视管理科,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州各播出机构制定相应的安全播出应急预案,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协调、检查、督促应急的准备落实情况等。

由于人事变动,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做如下调整:

组  长:

沙长贵    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

张新恒    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成  员:

党志福    局党组成员、昌吉电视台台长

陈红军    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王丹梅    局党组成员、昌吉人民广播电台台长

赵亚军    局办公室副主任

朱晓玲   局宣教科科长

李  英   局广播影视管理科长

阿地里   局文化市场执法支队支队长

游克均   州村村通运维中心主任

(三)工作职责

1.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涉及全州广播电视安全的播出突发事件的应处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决策、统一协调,负责就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向上级单位联络汇报,负责与州级相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协调与联系;负责广电系统外突发事件处置中需要广播电视部门配合支援的组织协调工作。

2.安全播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在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全播出指挥部领导下和州局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研究拟定全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体方案,报州文体广新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广电系统广播安全播出应急预案报州文体广新局批准后组织实施。在州文体广新局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处置全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突发事件。

(3)全面了解全州广播电视传输和播出资源情况和动态,对各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情况进行评诂,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指导改进工作。

(4)协助对威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突发事件和事故隐患进行调查、汇总、分析、研判,并及时报告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全播出指挥部和相关单位报告或通报。

(5)负责收集汇总并向全州各相关单位通报重要的安全播出信息,根据需要下发安全播出调度文件等。

(6)参加全州安全播出检查,督察昌吉人民广播电台、昌吉电视台、各县市局直属播出单位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组织安全技术培训和演练工作。

(7)完成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全播出指挥部和州文体广新局下达的专项任务。

3.广电系统内安全播出相关单位职责:

各县(市)局,昌吉人民广播电台、昌吉电视台负责与本单位播出任务相关的安全播出工作,制定并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的播出应急预案,服从州局安全播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

4.广电系统外相关单位

根据需要,广电系统应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处置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

州党委宣传部:指导协调有关重大事项,指导广电宣传部门宣传报道工作导向。

州综治办:将防范对广播电视接入网的插播、偷盗等破坏活动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项目。在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协助有线电视网络巡查工作。

州610办公室:协调涉及有关方面的广播电视安全防范工作,与广电部门建立信息反馈和应急机制,协调其它相关部门协助广电部门做好安全播出、防范非法攻击破坏等工作。

州公安局:与广电系统建立住处反馈和应急机制。依法打击破坏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盗窃、损毁播出设施和对广播电视信号进行插播、干扰等违法犯罪活动,对非法进行广播电视传输活动的组织或个人依法进行查处。在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配合广电部门做好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相关的保卫工作。

州财政局:社会性事件发生后,州财政局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对尽快恢复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增强防范能力给予适当的支持。

州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州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与广电部门应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和应急机制,在获取广播电视相关的无线电信号干扰信息后,与广电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源定位方案。

州政府信息办公室:对广播电视信息安全工作提出要求和指导意见,协调广播电视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业务,明确安全职责。

5.各县(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

各县(市)广电行政部门参照州局安全播出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本级安全播出指挥部,下设执行机构(部门)。

县(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下设的调度指挥机构接受本级安全播出指挥部直接领导,在安全播出应急业务方面,服从区局、州局安全播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管理。

三、预防和预警

危害信息的收集是做好预警预防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对于突发事件和事故隐患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通过事前防范最大限度地降低或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和损失。

(一)各地广电安全播出调度指挥机构(部门)与当地610办公室、公安、安全等有关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获取危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情报动态,及时做好防范工作。

(二)各地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指挥机构(部门)与当地无线电监测机构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配合无线电监测部门跟踪追查非法无线电信号对广播电视的干扰破坏活动。

(三)各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指挥机构(部门)随时密切注意播出异态,发现播出问题及时通知有关播出单位进行处理,并报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四)各级调度指挥机构(部门)及时汇总、分析、跟踪各地广电机构、值班电话或投诉受理中心收到的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相关的举报信息。

(五)各播出单位密切注意气象、水文、地震等部门对当地灾害情况的预报,当收到灾害预报时,当地广电行政部门要及时通知各相关播出单位做好预防准备工作,并报告上级单位。重要播出重要保障期,要主动向有关监测预报机构咨询了解最新情况。

(六)预防警戒工作。在安全的播出重要保障期内,各安全播出相关部门(单位)应加强预防警戒工作,强化各项预防和保障措施。

(七)预警信息工作。通过接收自治区、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预警平台发布的国家广电总局、区局预警信息,根据需要向对全州广电系统和有关单位通报,提前做好防御准备。

(八)组织准备工作。各级广电行政部门落实各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加强人员队伍管理,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开展群防群治。

(九)技术保障工作。各播出相关单位要根据报警信息,确定突发事件防范的系统保障等级,加强播出、传输、监测等安全播出技术保障工作,保证播出系统设施工作状态的稳定可靠,确保广播电视节目不间断、高质量的播出与覆盖,确保各项应对措施全面有效。

(十)资源准备工作。各级安全播出调度指挥机构(部门)根据预警信息,适时启用各种安全播出应急设施,调配自身管理权限内储备的应急播出资源,如有需要可向系统内外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提出明确的支援请求。

四、应急报告

发生广播电视重大安全播出事故、事件后,事发地广播电视机构要立即电话报告或填写快速事故报告单,如实向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和安全播出应急指挥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在查明事实情况、并处置完毕后如实向上级(州党委、州政府,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报告。

遇有破坏和侵扰事件时,应在4小时内向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和安全播出应急指挥部上报简要书面报告,12小时内上报详细书面报告;其他重大事件、事故应在12小时内上报简单书面报告,24小时内上报详细书面报告。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频率(频道)、节目、设备、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应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处理过程、处理结果等。对于一时尚未查清的情况,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五、应急响应

(一)本预案的启动由市广电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决定,市广电局安全播出调度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县(市)广播电视应急预案的启动由当地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决定,并及时报告州安全播出指挥部。州安全播出指挥部对全州广播电视系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时进行督察和指导。

(三)当出现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造成严得影响或威胁的突发事件时,突发事件发生部门要遵照应急报告程序和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涉及重大问题须紧急请示,上级部门要对下及部门的请示给予及时批复。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诂,认定突发事件的性质,确定突发事件的等级,根据事件的严重紧急程度,决定在确定范围内相应启动全部或部分应急预案。

(五)应急预案启动前,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安全播出相关单位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六)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安全播出相关单位,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所在地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

(七)州安全播出指挥部对涉及全州或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时行指挥、指导和督察,各级广电部门等应当提供配合支持。

六、应急保障

各级广电行政部门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或本单位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安全播出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按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要求,保证广播电视应急设施、设备、资源的储备;根据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模拟演练,加强对从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人员的应急防范技能的培训,积极对公众开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护知识的宣传,增强广播电视系统及全社会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

广播电视系统安全播出管理工作是评议各单位工作绩效的一个重要考核项目,对管理不善,不执行有关安全播出管理要求,对处置不当、发生安全问题不符合安全播出保障要求的单位,要追究运行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对在安全播出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安全播出问题的举报人员给予精神奖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昌吉回族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2017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