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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党的十九大期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7 17:06:5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18/2017-000020 信息分类: 广播、电影、电视
发布机构: 昌吉州文广局 发文日期: 2017-04-17
文  号: 昌州文体广新字〔2017〕37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党的十九大期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文化体育(旅游)广播影视局、昌吉人民广播电台、昌吉电视台:

现将《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党的十九大期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2017年4月17日

 

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党的十九大期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处置预案

为确保党的十九大期间我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故、事件的危害,确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党和政府的政令畅通,保障全州广大人民群众收听、收看好广播电视节目,根据《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2017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新新广办明电[2017]14号)、《昌吉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一、组织机构体系和职责

昌吉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组织体系由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指挥部、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构成。

(一)领导机构

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为全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重大事故、事件的应急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广电总局、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州党委委、政府有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研究和部署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故、事件应急工作;

(2)建立和完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修订)昌吉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故、事件应急预案;

(3)指导全州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故、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二)应急指挥机构

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指挥部为全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的常设机构,负责全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置指挥。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流程制定工作;

(2)负责全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广播电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工作;

(3)负责全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4)负责上级有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与防范决定、指示精神的落实工作;

(5)负责全州广电系统值班安排与督查工作;

(6)负责州广播电视安全技术系统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8)负责向州党委、州政府和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

(9)负责与州有关单位的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

(三)各级广电应急指挥机构

(1)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和安全播出应急指挥部,当发生广播电视重大安全播出事故、事件时,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安全播出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和安全播出应急指挥部,当发生广播电视重大安全播出事故、事件时,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安全播出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当广播电视信号受到非法信号插播干扰以及广播电视设施遭到盗窃破坏时,需要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指挥中心应急处置小组、与610办公室、公安、无线电委员会等部门共同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二、应急准备

党的十九大前,全州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防非法信号插播演练、组织安全培训等活动,查找薄弱环节,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速度。尽全力保证党的十九大期间广播电视安全运行,广电系统内不发生重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故、事件。

(一)组织培训。参加对象为州文体广新局分管局长、总工、广电科人员、广播电视台相关负责人、技术人员及机房所有工作人员。

(二)防范演练。开展无线、有线防范非法信号插播演练及暗访。

(三)安全检查。要求在全州广播电视台站开展安全播出大检查。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和安全播出应急指挥部对广播电视重要设施、重点部位抽查。

(四)签订责任书。州安全播出领导小组与昌吉人民广播电台、昌吉电视台,各县市文化体育(旅游)广播影视局签订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责任书,各县市文体(旅)广新局负责与辖区内播出机构签订责任书。

(五)启动应急预案。

1.党的十九大期间,在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和安全播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全州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启动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各应急处置小组24小时待命,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2.各类安全播出事故、突发事件,由各级调度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处置。

3.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必须有一名指挥长(局领导),24小时坐镇指挥。局有关处室参与24小时值班,随时接受任务。

三、预防预警

1.通过接收自治区、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指挥平台发布的国家广电总局调度令、区局调度令,对全州安全播出提前预警。

2.要求全州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辖区内自办广播电视节目进行实时监测,如出现信号中断立即向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要求各县市有线电视机构,组织线路巡查队伍对有线电视光缆线路、光节点、重要设施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情况。

4.要求各播出机构对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实行重播重审,严格执行播出审查制度。

5.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重要部位值班人员双岗制、“零报告”制、有线电视光缆干线、重要光节点巡查制、县有线电视光缆干线故障联动抢修制等制度。

四、应急处置

1.发生非法信号插播、破坏事件的处置。

(1)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处置小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找插播信号源立即切断,并迅速恢复正常信号的播出。  

(2)第一时间向州公安局、刑警支队等相关部门汇报情况,请求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盘查堵截嫌疑人和走防、取证工作。

(3)州610办公室、州无线电委员会、州文体广新局广播影视管理科迅速出动赶赴现场,查找无线插播信号源,并及时切断信号。并上报新疆新闻出版广电局。

(4)当发生卫星信号插播情况,机房值班人员应立即关断信号源,按照先关断,后报告的原则进行处置。

2.发生重大安全播出事故的处置

(1)责任播出单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抢修。

(2)通过广播电视媒体发布公告。

(3)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处置小组到现场指挥开展工作。

五、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

发生广播电视重大安全播出事故、事件后,事发地广播电视机构要立即电话报告或填写快速事故报告单,如实向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和安全播出应急指挥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在查明事实情况、并处置完毕后如实向上级(州党委、州政府,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报告。

遇有破坏和侵扰事件时,应在4小时内向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和安全播出应急指挥部上报简要书面报告,12小时内上报详细书面报告;其他重大事件、事故应在12小时内上报简单书面报告,24小时内上报详细书面报告。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频率(频道)、节目、设备、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应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处理过程、处理结果等。对于一时尚未查清的情况,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六、应急保障

全州各级文广局、播出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认真做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突发事件处置的各项人力保障、物质保障、技术保障、车辆保障、经费保障。

七、责任与奖惩

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对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于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广电突发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与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将严肃查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辞退)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1.本预案由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制定,由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和安全播出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2.全州广播电视各播出机构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和落实相应的有效措施。

3.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或以下发附件的形式对本预案进行相关补充。

昌吉回族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2017年4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