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
搜本站
搜索
当前页面: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昌吉州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发布日期:2023-08-23 12:57:4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3-01-01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真实可靠、形式恰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政府上网信息保密管理的通知》的要求,严格实行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公开政务信息时,对所公开的内容必须经过事前审核,准确把握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机,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

  第三条 局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审核工作。

  第四条 政务信息公开应重点审核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要把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内公开等,作为必需的审核内容。

  第五条 政务信息公开的审核程序:

  (一)属于我局管业务范围、涉及面较小的一般信息,由厅办公室审核公开;

  (二)属于重大事项、涉及面较广的重要信息,由主管局领导召集相关处室集体审议后公开。

   第六条 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核:

  (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的审核。根据我局职能,编制《政务公开目录》,经局主要负责人审核;

  (二)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核。审核政务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确保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合法,便于群众了解掌握;

  (三)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不公开的或暂时不能公开的事项,由具体承办处室说明理由,提供正式文本文件或上级领导批示,经局办公室审核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第七条 政务信息公开形式的审核。按规定公开的政务信息,是否采取符合该信息特点的方式予以公开,要审核公开内容与公开形式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