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着力扩大内需,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年初商务部提出实施“2023消费提振年”行动以及自治区、州提出开展“2023消费促进年”活动安排部署,加强消费促进工作的统筹谋划,切实发挥县市(园区)及各职能部门促消费作用,我州研究出台《昌吉州2023年社会消费品零售增长行动工作方案》,推出一系列促消费措施,持续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二、决策依据
根据《2023年自治区恢复扩大消费工作实施方案》(新发改就业〔2023〕167号)及《2023年昌吉州恢复扩大消费十条措施》(昌州发改经贸〔2023〕5号)。
三、出台目的
《昌吉州2023年社会消费品零售增长行动工作方案》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州关于扩内需促消费有关精神,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为工作目标,找准消费市场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和堵点、难点,加强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的指导与服务,形成消费工作合力。
四、主要内容
《昌吉州2023年社会消费品零售增长行动工作方案》从包联工作机制、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加大政策支持、企业培育、做好商贸体系支撑等五个方面提出针对性、操纵性强的工作举措,推动促消费与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助推我州经济高质量发展。其主要内容概括为五个方面:
(一)建立包联工作机制。各县市(园区)对照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清单,确保月度、季度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建立重点商贸企业(含个体户)挂钩联系帮扶制度,明确重点企业包联领导、联系单位和具体联系人,常态化挂钩帮扶企业。
(二)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各县市(园区)、州直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落实国家“消费提振年”、自治区“2023消费促进年”各项活动,开展餐饮、日用百货、汽车、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名优特产品展销会等促消费活动,以及美食文化节、电商直播节和农民丰收节等节庆活动,培育“乐享消费·幸福昌吉”“庭州不夜城”等特色促消费活动品牌,持续发展节假日消费。
(三)加大政策支持。贯彻落实《2023年自治区恢复扩大消费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自治州恢复扩大消费十条措施》,鼓励县市(园区)制定出台扩大消费若干政策及培育扶持商贸企业相关措施。对批零住餐企业发展,从企业纳限、销售奖励、开拓市场等方面进行扶持。
(四)做好企业培育与监测统计。对在库限额以上单位开展精准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困难诉求,做到应统尽统;加强与统计、税务、市场监督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挖掘纳限潜力,抓好达到限上统计标准的企业纳限入统;建立《纳限入统重点商贸企业培育库》,培育新增纳限企业100家以上;对新开业、新成立的企业做好跟踪服务,满足条件及时推荐入库;优化限下统计监测样本结构,及时掌握经营情况,提高样本单位的代表性。
(五)利用项目做好商贸体系支撑。充实完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库》,推进县域商业设施提质、商贸市场主体培育、农村消费市场扩容和农产品上行能力提升,将纳统工作融入项目建设,推动新增落地项目主体及时纳限入统。加快电子商务,加大县市(园区)电商直播基地建设,引进培育一批数字商务企业。
五、其他需要解读的内容
为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创新政策举措,放大政策效应,结合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制定了《昌吉州社会消费品零售增长行动县市(园区)及相关部门职责》《昌吉州消费促进重点工作清单》《昌吉州2023年社会消费品零售增长行动计划表》作为附件,确保目标任务明确,各项政策措施能够落地落实。
一是《昌吉州社会消费品零售增长行动县市(园区)及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各县市(园区)、州直相关部门的横向协同、纵向联动,从出台政策措施、争取资金支持、培育纳限入统、促进各类消费活动重心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相关度较高的行业及单位聚焦,切实发挥各职能部门促消费作用。
二是《昌吉州消费促进重点工作清单》。明确各县市(园区)、州直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各项促消费政策措施,协调联动举办系列促消费活动。
三是《昌吉州2023年社会消费品零售增长行动计划表》。明确各县市(园区)建立《纳限入统重点商贸企业培育库》,培育新增纳限企业100家以上,壮大限上单位数量与质量。
政策解读主体:
昌吉州商务局
政策解读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王军棠(州商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日常解读人:林海明(州商务局消费促进和电子商务科副科长)
联系电话:0994-2267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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