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呼图壁县大丰工业园综合能源站(成品油)项目审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二〇二五年 第4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昌吉州商务局研究决定,对符合建设条件的加油站建设项目审批结果予以公示:
一、拟建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新疆园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民营企业
法定代表人:王博
建设地点:呼图壁大丰工业园综合服务区内;
位置类别:工业园区加油站;
二、公示期限
本公示时间为7天,自2025年9月23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
三、反馈要求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均可来人来电来信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有明确的具体内容。为便于调查核实,来信来电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电话。
昌吉州商务局电话:0994-2267886
昌吉州纪委监委驻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电话:0994-2334293。
昌吉回族自治州商务局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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