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商务局关于注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通告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管理办法》(新商规〔2021〕1号)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决定注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证书号:油零售证书第103号)。
特此通告。
注销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目录
序号 | 属地 |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证书号 | 注销原因 |
1 |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芨芨湖产业园区将军路415号 | 刘向东 | 油零售证书第103号 | 企业终止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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