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的通知
索 引 号: | 信息分类: | 森林和草原行政处罚类 | |
发布机构: | 局政策法规改革处 | 发文日期: | 2023-12-06 |
文 号: | 新林规〔2023〕3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的通知 |
各地、州、市林业和草原局,局直属各单位:
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自2024年1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1月9日。《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试行)的通知》(新林策字﹝2016﹞880号)同时废止。
联 系 人:肖琳清
联系电话:0991-5813796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pdf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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