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同意,2025年12月22日,州林业和草原局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湿地保护规划(202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就《规划》作如下解读:
一、规划编制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级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湿地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2022年10月,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2024年12月,自治区林草局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湿地保护规划(2024-2030年)》。
二、规划编制过程
《规划》编制于2023年底启动,2024年底完成《规划》初稿,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湿地保护规划(2024-2030年)》印发后,州林草局对照上位规划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分别在2025年4月、6月开展了两轮次州直部门、县(市)等18家单位意见征求,共收到意见建议17条(均采纳)。7月7日至8月7日,在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期间未收到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要求,通过合法性审查以及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和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形成《昌吉回族自治州湿地保护规划(2025-2030年)(送审稿)》。11月14日报州人民政府审定,经同意后于2025年12月22日,以州林草局名义印发至各县市林草局。
三、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共包含规划背景、指导思想及目标、空间布局、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五个部分,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 规划背景。对昌吉回族自治州湿地现状基础、保护成效、问题挑战和机遇形势进行了概述。
第二部分 指导思想及目标。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依据、规划期限、规划目标五个方面提出本规划总体思路。
第三部分 空间布局。在充分遵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湿地保护规划(2024-2030)》《昌吉回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基础上,根据昌吉州行政区划、湿地分布特征等,提出“四区九带多点”保护布局,将昌吉州湿地区划为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区、呼图壁大海子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区、阜康特纳格尔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区、吉木萨尔北庭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区,玛纳斯河、塔西河、呼图壁河、三屯河、水磨河、三工河、白杨河、碧流河-水磨河及木垒河河流驳岸带重点湿地生态带,各县区零星湿地、各县区水库等重要生态节点。并根据各个区划的区域概况,找出突出问题,明确主攻方向。
第四部分 重点任务。从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积极推进湿地分级管理制度、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建设、加强区域湿地保护修复、提高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强化湿地资源监测监管、发挥湿地保护综合效益等方面明确《规划》重点任务。
第五部分 保障措施。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法治保障等五方面的保障措施。
政策解读主体:
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政策解读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马 杰(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日常解读人:巴耀宗(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科长)
联系电话:0994-234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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