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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
机构名称 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
科室负责人 巴耀宗
办公电话 0994-2342145
机构职能

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研究提出自治州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应急处置。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自治州应急管理局,以自治州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推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自治州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上报,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指导国家重要湿地的申报、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协调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20:00(夏季)10:00-19:30(冬季)。工作地点:昌吉市北京北路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