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区划成果的通告
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以及《全国森林火险区划等级》(LY/T1063‑2025)、《全国草原火险区划等级》(LY/T3446‑2025)行业标准,昌吉州林草局组织完成以县(市)为单位的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区划工作,成果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并报国家林草局审核同意。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区划成果的公告》,现将昌吉回族自治州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区划予以公布。
一、森林火险等级
Ⅱ级森林火险区(7个):昌吉市、阜康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二、草原火险等级
Ⅰ级草原火险区(1个):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Ⅱ级草原火险区(6个):昌吉市、阜康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
下一步,昌吉州林草局将按照自治区林草局工作部署,及时启用区划成果,科学布局,因险设防,精准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
特此通告。
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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