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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3-03-16 12:49:5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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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 发文日期: 2023-03-16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公示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务。2019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合理确定自然保护地类型和功能定位,优化边界范围和功能分区,重点解决自然保护地空间重叠、边界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等问题。2019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对自然保护地进行调整优化,评估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地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并做到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不重叠。

根据以上要求,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局会同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于2019年9月起,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摸底调查和整合优化工作,形成《新疆昌吉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新疆昌吉州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至2023年3月整合形成《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

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始终与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三区三线”划定等工作一体部署、协同推进,工作成果相互支撑、互为因果。

昌吉回族自治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范围包括全2市5县,涉及自然保护区3个、风景名胜区2个、森林公园9个、地质公园3个、湿地公园5个、沙漠公园7个,共计29个,去除重叠后实际占地面积687749.96公顷。整合优化后,全州自然保护地体系由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两大类构成,涉及自然保护区2个、风景名胜区1个、森林公园9个、地质公园2个、湿地公园5个、沙漠公园7个,共计26个,总面积为653918.78公顷。整优化从现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调出各类空间矛盾冲突共计66437.06公顷,将有价值的生态空间32605.87公顷调入自然保护地范围。

现将整合优化成果向社会公开公示,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采取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修改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通过电子邮箱或传真反馈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公示期为2023年3月17日-23日

电话(传真):0994-2342145  电子邮箱:422627102@qq.com

 

             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