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农林水牧类 第6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CJZ009/2021-000025 | 信息分类: | 林业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 | 发文日期: | 2021-06-29 |
文 号: | 昌州林草函字〔2021〕33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对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农林水牧类 第6号建议的答复 |
李新春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农林水牧类6号《关于再次对北部荒漠进行植被恢复,及建设北部沙漠宽幅林带屏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我局委托自治区林业规划院完成《准噶尔盆地东部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规划》编制工作,4月底经州人民政府批复后报自治区林草局备案,并纳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发展“十四五”规划,工程规划总面积72.91万亩,其中玛纳斯县3.5万亩(包含封沙育林1万亩、无灌溉造林1.5万亩,工程固沙0.5万亩,退化林修复0.5万亩),在准噶尔盆地南缘构筑一条东西长541公里(西起玛纳斯县东到木垒县),南北宽约3—5公里的防沙治沙生态屏障。二是落实北部荒漠项目3个、资金2725万元(分别是三北防护林工程、村庄绿化美化、农田防护林项目),其中落实玛纳斯县项目资金250万元,人工造林任务0.29万亩(已完成0.11万亩),三北防护林退化林修复任务0.22万亩(已完成0.16万亩),村庄绿化6个(完成6个),年内完成剩余任务。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改善北部荒漠生态环境。三是继续做好全州6个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7个国家沙漠公园后续项目实施工作,其中:包括玛纳斯县土炮营国家沙漠公园、柳舍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巩固防沙治沙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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