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09/2021-000048 | 信息分类: | 林业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 | 发文日期: | 2021-03-17 |
文 号: | 昌州林草字〔2021〕6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吉州关于开展“清风行动”的通知 |
昌吉州农业农村局、党委政法委、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各县市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党委政法委、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有林管理局、湿地公园管理局、天池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厅、党委政法委、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厅、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清风行动”的通知》(新林护发〔2021〕12号)要求,昌吉州决定于2021年1月31日至2021年3月31日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代号为“清风行动”的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联合行动,现将《昌吉州“清风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各县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张艳红
联系电话:0994-2357727
附件:昌吉州“清风行动”工作方案
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党委政法委
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1年3月12日
附件
昌吉州“清风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厅、党委政法委、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厅、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开展“清风行动”的通知》(新林护发〔2021〕12号)要求,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党委政法委、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于2021年1月31日至2021年3月31日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代号为“清风行动”的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联合行动,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管控外来物种、防范公共卫生风险的战略部署,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和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进出口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将重点打击与综合整治相结合,健全联合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坚决清除线上线下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进一步巩固禁食野生动物成果,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为维护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部门协作。压实各县市政府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平台作用,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执法合力。
(二)坚持全面监管。根据职责分工,组织一线执法人员,对野生动物猎捕、杀害、人工繁育、出售、收购、运输、食用、经营利用、进出口实施多环节、全链条无死角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三)坚持打防结合。加强对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信息和线索的收集,针对特定类群的物种或者特定形式的违法犯罪活动,在特定时间范围内,组织开展综合性或者专门性执法打击行动。对查获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要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深入广泛报道,以教育群众、震慑犯罪。
(四)坚持突出重点。对非法交易象牙、犀角、虎(豹)骨(皮)、穿山甲片、赛加羚羊角、蒙古野驴、鹅喉羚、雪豹等重点野生动物、非法食用陆生野生动物、非法捕杀候鸟和采取“电毒炸”“绝户网”、“三无”船舶等方式非法捕捞水生野生动物的,要依法从重从快查处。
(五)坚持群防群治。设立举报电话,加大对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人工繁育单位、经营利用企业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力度,加强与保护组织和民间团体的联系协作,鼓励村民、居民、护林员、志愿者、观鸟爱好者举报、抵制、制止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全州共同防范和打击非法贸易野生动物的良好局面。
三、目标任务
(一)通过联合行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非法猎捕、杀害、人工繁育、出售、收购、运输、食用、经营利用、进出口活动。
(二)通过督导企业自律,引导网络交易、直播、短视频、社交等线上平台和市场、餐馆等线下交易场所严格管控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行为。
(三)通过宣传行动成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良好氛围。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成立昌吉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哈比勒贝克州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石振业州林业和草原局二级调研员
何成武州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褚要现州党委政法委委员、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
陈彬州公安局党委委员、森林分局局长
梁涛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吴涛州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
高振宇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张艳红州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副科长
刘亚伟州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综合执法科八级职员
张明州党委政法委综合督导科科长
王炜州公安局森林分局刑警队大队长
杨烨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道路货运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郭丽州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信息管理和执法监督科三级主任科员
乔燕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信息化与网络交易监管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负责联合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包括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县市进行联合督导。
各县市参照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统筹开展好专项行动。
五、打击整治重点
(一)重点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是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二是非法食用野生动物。三是非法出售、收购、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四是非法进出口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二)重点打击整治的区域场所。一是各类自然保护地、重点国有林区和林场、候鸟集中越冬地、河流湖泊等涉及非法捕猎(捞)野生动物的区域。二是电商、直播、短视频、社交等交易野生动物或提供相关交易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与互联网应用。三是农贸市场、花鸟市场、养殖场(户)、宾馆饭店、加工厂等实体场所。四是进出口口岸、边民互市点、边境地区等走私野生动物活动高发的区域。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野外巡护值守工作。各县市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压实自然保护地、重点国有林区和林场、河流湖泊管理机构和候鸟集中越冬地所在乡镇的责任,明确巡护主体和责任人员,充分发挥护林员等协助巡护作用,分片巡护值守相关区域,及时清除捕猎(捞)工具,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捕杀(捞)野生动物行为。
(二)强化网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各县市网信部门要会同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等部门进行督促指导网站平台全面清理网上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网上销售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电子诱捕装置、“电毒炸”工具、“绝户网”、可视瞄鱼器等禁用猎捕工具和渔具的内容。市场监管、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要依职责督导网络交易平台全面清除网上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信息,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出售和收购野生动物行为,严禁以“野生动物”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活动。
(三)集中清理整顿非法经营市场和商户。各县市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相关交易市场的实体店铺和宾馆饭店、养殖场(户)、展演展示单位、猎具渔具店铺进行认真排查,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收购、出售、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非法出售禁用猎捕工具以及非法制造、销售“电毒炸”工具、非法网具、禁用渔具等违法行为,取缔非法制造窝点、作坊等。
(四)加强对运输货物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道路运输,对承(收)运货物和物品的监督检查,发现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的,及时移交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或者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七、职责分工
林业和草原:牵头开展联合行动,组织开展野生动物栖息地巡护值守和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执法监管,开展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展示和经营利用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责清理整顿陆生野生动物交易、食用、经营利用场所和单位,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猎捕、杀害、人工繁育、出售、收购、运输、食用、利用野生动物案件,协调鉴定罚没标本、网络非法交易信息和核定涉案标本价值,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农业农村:组织开展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巡护活动,开展对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展示和经营利用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责清理整顿水生野生动物交易、食用、经营利用场所和单位,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猎捕、杀害、人工繁育、出售、收购、运输、食用、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案件,协调鉴定罚没标本、网络非法交易信息和核定涉案标本价值,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政法委:把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作为平安昌吉建设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平安昌吉建设工作制度和机制的作用,推进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
宣传部:配合做好新闻媒体对野生动物猎捕、杀害、人工繁育、出售、收购、运输、食用、经营利用、进出口等环节的宣传和报道,发现一起,报道一起,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禁止食用野生动物陋习,营造保护野生动物氛围,提升此次行动的震慑力。
公安: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非法捕捞,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重点惩治在候鸟越冬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及禁渔区、禁渔期有组织、成规模、链条化的非法捕猎、捕捞犯罪活动。
交通运输:组织开展针对辖区所属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落实实名制、货物抽检抽查等制度的监督检查,配合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或者市场监管部门查处非法捕捞、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
市场监管:督促和指导市场开办单位、网络交易平台落实野生动物交易管控责任,依法依责清理整顿野生动物交易、食用、经营利用场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出售、收购、运输、食用、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行为。
网信:配合做好网上相关内容清理,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网站平台、账号,配合做好网上宣传和其他相关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市各部门要深刻学习和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认识和把握开展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联合行动的重大意义,深挖非法贸易根源,铲除非法贸易的生存根基,严惩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通过开展贸易监测和市场调查等多种形式,掌握源头、路线、销售市场等情况,加大对野生动物非法贸易整体形势研判。要结合各自职能,对涉野生动物违法活动开展专题分析,及时掌握重点人群、违法犯罪渠道、违法犯罪方式和违法交易路线等情况。同时,要针对非法交易市场进行情报调研,力争掌握境内消费市场与走私活动关联规律,主动采取针对性、前瞻性工作措施。
(二)发挥部门执法合力,增强野生动物执法效能。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发挥防范、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交易部门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畅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渠道,在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的同时,强化地区间、部门间的联系配合,形成打击、防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整体合力,不断提升野生动物执法效能。加强州县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发挥基层综治中心、网格员和“雪亮工程”等作用,配合有关部门更及时地发现、处置各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生态保护意识。各县市各部门要通过联合发布公告、张贴宣传海报、报道违法案件、举办培训班等方式,主动向市场交易场所(平台)商户(网店)宣讲相关法规知识,加强执法人员提供相关业务培训,向公众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禁食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配合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氛围。
(四)加强检查指导,推动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把打击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平安昌吉建设绩效考评指标体系,重点考评此次联合行动成效。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对联合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昌吉州联合行动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将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交流探讨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在重点区域、重要时间节点,将不定期进行联合督导检查,对工作不主动、不配合、推诿扯皮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落实情况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各县市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此次行动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工作,确保信息上报及时、全面、准确。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按时将联合行动开展情况上报自治区对口主管部门:2021年3月15日前,上报联合行动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每周五前上报本周《联合行动成果表》;2021年4月4日前,上报《联合行动成果表》和工作总结。重大案件和重大紧急舆情信息随时报告。
附表:联合行动成果表
联合行动成果表
填表单位:填表时间:
监督检查情况 |
查办野生动物案件 |
处理违法人员 |
收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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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车次 |
出动执法人员 |
监督检查场所(处) |
查办案件总数 |
其中刑事案件(起) |
打掉犯罪团伙(个) |
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人) |
野生动物(只、头、尾) |
野生动物制品 |
非法猎具渔具(个、张、台) |
违法所得(万元) |
罚款和罚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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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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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息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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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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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繁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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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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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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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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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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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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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和边境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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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穿山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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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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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羚羊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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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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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候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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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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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石首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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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其它水生野生动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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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禁渔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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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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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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