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09/2021-000047 | 信息分类: | 林业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 | 发文日期: | 2020-11-05 |
文 号: | 昌州林草字〔2020〕279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州打击整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州党委政法委、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各县市党委政法委、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根据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厅、党委政法委、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整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新林护法发〔2020〕140号)文件要求,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党委政法委、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即日起,在全州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整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现将《昌吉州打击整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党委政法委
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
附件:
昌吉州打击整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厅、党委政法委、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整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新林护发〔2020〕140号)文件要求,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党委政法委、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即日起,在全州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整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野生植物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野生植物保护,坚决打击乱采滥挖、非法采集、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环境、违法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植物行为,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乱采滥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环境、违法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保护的良好氛围,引导企业严格管控网络交易、直播、短视频、社交等互联网平台和线下交易场所经营利用野生植物行为。
三、组织领导
组 长:哈比勒贝克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新中 昌吉州党委政法委委员
周 明 昌吉州公安局党委委员
刘庆华 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高振宇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振华 昌吉州农业推广中心党支部书记
吴 涛 昌吉州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张艳红 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科副科长
马冬梅 昌吉州农业推广中心植物保护站站长
张 明 昌吉州党委政法委综治督导科科长
王 炜 昌吉州公安局森林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
张双喜 昌吉州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信息管理和执法监督科科长
章永鸿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一科科长
领导小组设在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承担日常工作,统筹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
各县市参照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统筹开展好专项行动。
四、工作重点
重点整治内容:一是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破坏野生植物生长环境、非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二是短视频、直播、电商等存在传播釆挖、销售相关野生植物内容较大风险的网络平台。三是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制品。
重点整治场所:一是各类自然保护地、重点国有林区和林场、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布的集体林区、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区)及草原等涉及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的区域。二是交易野生植物或提供相关交易信息的网络交易、直播、短视频、社交等互联网平台。三是农贸市场、花鸟市场、人工培植单位等交易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的实体场所。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将野生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责任清单,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大力宣传野生植物保护的重要意义、取得的成绩和先进典型、破坏野生植物的典型案例,争取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野生植物保护事业。一是利用自然保护地、植物园、野生植原生境保护点(区)和自然教育基地等科普平台,融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优势,创新野生植物保护理念的传播形式,提升公众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二是加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经营的相关团体和人的宣传教育,规范其采集和经营利用行为,杜绝市场炒作,自觉抵制非法采集和交易行为。三是建立与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团队分享信息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及时正面引导公众对野生植物保护的关注,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保护野生植物的良好氛围。四是加强对相关部门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开展针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非法贸易的执法培训和野生植物鉴定技能培训,与科研机构合作,研发重点物种的鉴定方法,逐步建立区分野生与哉培植物产品信息查询平台, 提高监管效率和执法水平。
牵头单位: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
配合单位:昌吉州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昌吉州党委政法委、公安局、昌吉州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二)摸清资源底数。持续开展野生植物资源分布和迁地保护状况的资源调查,建立健全野生植物资源档案,在完成本底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建立珍贵、濒危、稀有野生植物保护点并设立保护标志,对重点物种、濒危、稀有野生植物状况实施监测,逐步完善监测体系,及时掌握资源动态。
牵头单位: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
配合单位:昌吉州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就地保护。依法严格核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加强珍贵、濒危、稀有野生植物生长环境的巡护、看守,以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为契机,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填补野生植物保护的空缺,形成完善的就地保护体系。加强珍贵、濒危、稀有野生植物原生地巡护监测,各自然保护地和重点国有林区、林场以及珍贵、濒危、稀有野生植物分布的集体区及原生境保护点(区),将对珍贵、濒危、稀有野生植物的巡护管理落实到每一个山头地块,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人员,切实履职尽责。要不断开展珍贵、濒危、稀有野生植物的原生地保护和生境恢复,促进种群繁衍。
牵头单位: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
配合单位:昌吉州农业农村局、公安局
(四)完善迁地保护体系。充分利用植物园等现有保护基础,不断完善珍贵、濒危、稀有野生植物迁地保护体系;积极开展珍贵、濒危、稀有野生植物的迁地保护,加强致危机理、人工繁育技术的研究,为珍贵、濒危、稀有野生植物的复壮、野外回归奠定基础,在迁地保护过程中,要坚决制止以“迁地保护”为名从事商业经营的行为。
牵头单位: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
配合单位:昌吉州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科学开展珍贵、濒危、稀有植物的野外回归。依托科研机构,选择人工培植技术条件成熟,谱系清晰、生长状态良好、野外种群数量稀少的物种,在其原生地或与其原生地生境相似的自然或半自然区域,开展野外回归试验,逐步复壮或恢复珍贵、濒危、稀有野生植物野外种群。
牵头单位: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
配合单位:昌吉州农业农村局
(六)加强人工培育和经营利用单位的管理。开展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人工培育和经营利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借“人工培育”“保护试验”为名,从事商业经营的行为。
牵头单位: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
(七)把濒危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列入考核管理内容。将专项行动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推进,把濒危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列入平安昌吉建设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平安新疆建设工作制度和机制的作用,推进落实领导责任制,加强督导考核和相关法律政策研究。
牵头单位:昌吉州党委政法委
配合单位:昌吉州公安局、昌吉州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八)依法查处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采伐采集、毁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
牵头单位:昌吉州公安局
配合单位:昌吉州党委政法委、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九)清理整顿野生植物交易场所。督促和指导市场开办单位网络交易平台落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交易管控责任,清理整顿野生植物交易场所和单位,查处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行为。
牵头单位: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
配合单位:昌吉州公安局、农业农村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十)取缔查处网上交易野生植物活动。做好网上相关内容清理,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网站平台、账号。做好网上宣传和其他相关工作。督促相关网站平台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禁止发布传墦炫耀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的内容。短视频、直播、社交等网站平台不得发市、传播采挖或展示采挖过程、采挖成果以及暗示、吸引非法交易行为等图文视频信息,直播带货主播的言论、行为等不得包含釆挖、售卖相关珍贵、濒危、稀有野生植物活体及明确为相关珍贵、濒危、稀有野生植物制成的商品。
牵头单位:昌吉州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林业和草原局
配合单位:昌吉州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政法委、公安局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单位要髙度重视,充分认识到保护野生植物资源,对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人类生存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要从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结合实际,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人员力量,强化野生植物资源全面保护,严厉打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真正把各项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二)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各单位要进一步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在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的同时,强化地区间、部门间的联系配合,形成打击、防范破坏野生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整体合力,不断提升野生植物执法效能。发挥基层综治中心、网格员和“雪亮工程”等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处置乱采滥挖、违法交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宣传,提高全民生态保护意识。各县市各单位要加强野生植物保护执法宣传,通过媒体、网络、手机短信等渠道,联合发布公告、张贴宣传海报、报道违法案件等方式,向公众宣传保护野生植物的重要意义,设立举报电话、举报平台,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配合野生植物保护事业的氛围。
(四)加强监督,严肃追责问责。把加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打击乱采滥挖野生植物、非法买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违法犯罪工作纳入维护稳定(平安建设)绩效考评指标体系,重点考评此次整治行动成效。各县市要邀请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共同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领导重视、工作扎实、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予以充分肯定;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敷衍塞责、成效不大的单位,要严肃批评指正;对工作不主动、不配合、推诿扯皮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指定专人,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此次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工作,确保信息上报及时、全面、精准。各县市成立专项领导小组,于11月5日前将成立情况、联络员及联系方式,每月3日前将上个月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12月23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专项行动成果表等上报昌吉州对口主管部门。重大情况和重特大案件,随时报告。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及联系方式:
州林业和草原局 张艳红 13629958018
州农业农村局 马冬梅 13070385668
州党委政法委 张 明 18099360707
州公安局 王 炜 17709947673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章永鸿 13899688388
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张双喜 13369005566
附表: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成果表
附表
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成果表
填表单位:填表时间:
查办野生动植物案件(起) | 收缴情况 | ||||||||
查办案件数(起) | 打掉犯罪团伙 | 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人) | 野生动植物数量 | 野生植物制品(件) | 收缴违法所得 | 罚款和罚金(万元) | |||
合计 | 刑事案件数 | 行政案件数 | |||||||
件 | 公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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