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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昌吉州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04 17:56:2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09/2018-000036 信息分类: 林业
发布机构: 昌吉州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18-05-04
文  号: 昌州林字〔2018〕90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昌吉州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林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自治区党委“1+3”工作要求、陈全国书记对昌吉州提出的“1+2”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办场字〔201829号)要求,大力推进依法治种,严厉打击种苗违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现将《昌吉州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昌吉州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局

2018年5月4日

附件:

昌吉州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严厉打击林木种苗违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维护种苗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保障生态环境建设林木种苗质量安全,切实做好昌吉州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的各项工作,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2018年区州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3”工作要求、陈全国书记对昌吉州提出的“1+2”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强基础、保供应、提质量、优服务、上水平的总体要求,以加强种苗行政执法、提高种苗质量为主线,以落实种苗许可、自检、标签、档案等制度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苗行为为抓手,维护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种苗发展环境,以服务自治州林业生态建设、特色林果质量提升、林业扶贫工作和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核心,谋划和推动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各项工作,为开创新时代昌吉州林业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首先开展《种子法》宣传工作,落实与之相应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配套法规、标准,合理利用种质资源;其次规范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营造诚实守信、依法从业的良好氛围;第三强化林木种苗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管理能力;第四全面提高林木种苗质量,推动林木种苗产业化,发展现代林木种苗业,为提升新时代自治州林业现代化建设水平夯实种苗基础。

三、实施步骤

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从20183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4月)。按照全国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要求,安排部署自治州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各县市要召开专题会议,结合各县市实际制定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4—11月)。

1)宣传贯彻《种子法》,完善配套法规标准一是继续开展《种子法》宣传工作,各县市上下联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印发学习宣传手册、制作发放宣传画册、宣传标语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措施宣传,通过在线访谈、专题报道等形式介绍各地经验做法,利用三下乡送法进企业、植树节、“3·15”消费者权益日、“12·4”法制宣传日以及呼图壁国家级种苗交易展会等平台,营造全社会种苗执法的浓厚氛围。二是继续配合做好自治区完善与之相应的配套规章修订工作。与州农业局沟通协调,积极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修订工作。三是认真协助自治区做好《新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新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及标准、档案、标签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2种苗质量抽查。各县市认真对造林主要树种和重点苗圃,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苗木质量标准进行苗木质量自检和抽检,严把质量标准,并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等进行了检查;强化苗木产地检疫,严禁不合格苗木出圃造林。对不执行标准和违规调运的,按照《种子法》和《植物检疫条例》相关规定严厉查处。国家林业局确定2018年重点抽查玛纳斯、呼图壁、吉木萨尔县的造林绿化使用的苗木质量。除被国家级抽检的县外,其他县、市自行组织检查造林绿化使用的苗木。抽查结果要在各县市的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3)专项执法检查。狠抓流通领域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惩处假冒伪劣种子流入市场,加大对种苗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各县市林木种苗、林检、森林公安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分别在春秋造林季节开展林木种苗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行为。重点查处:未建立种苗生产经营档案或者档案不齐全的行为,无证生产经营或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和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无标签和无使用说明销售种苗、标签填写不规范或者涂改标签的行为,应当使用良种而未使用良种的行为,未审先推、抢采掠青、破坏林木种质资源的行为。规范林业重点工程使用种苗行为,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解决各县市造林作业设计与实际用苗不一致的问题。重点是对用于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防沙治沙工程和国土绿化等林业重点工程的林木种苗,特别是经济林种苗,在苗圃地、造林假植点开展林木种苗质量检查,杜绝质量不合格的林木种苗用于重点林业工程。

4)配合自治区做好良种基地考核工作。一是配合自治区林业厅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自治区林木良种基地、自治区保障性苗圃开展全面考核工作,重点对基地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支撑、基地管理和良种补贴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考评,考核结果将上报国家林业局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二是要加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自治区林业保障性苗圃和自治区林木良种生产基地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良种使用率、基地供种率。三是建立专家库,负责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自治区林木良种基地、自治区保障性苗圃林木种苗相关技术支撑。

5)加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做为全疆苗木大州,始终把加强种苗行业规范化管理,加强苗木质量监管做为工作重点,严格执行林木种苗“一签二证”管理制度,确保我州生态建设用苗安全。昌吉州林业局将持有自治州本级核发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按照30%的比例,对持有县级区域内核发的许可证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录入企业诚信体系平台,并向社会公开。按照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内容,有序组织实施。

(三)活动总结阶段(11—12月)。按照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上报活动情况,对此次活动组织开展好的县市予以通报表扬,对执法工作不力、有案不查的予以通报批评。各县市要对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进行总结,通报表扬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跟踪查处种苗违法案件。请各县市林业局于1115日前将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总结上报昌吉州林业局。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昌吉州林业局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朱云川副局长担任,州林业执法支队(林检局)、林业科、资源科、森林公安局为成员单位。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

(二)联合执法。各县市种苗管理机构要组织力量开展执法检查,有条件的联合森林公安、林检局组成综合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检查,形成合力。没有委托执法的种苗管理机构,要抓紧完成委托,确保本次活动顺利开展。

(三)加强培训。按照自治区林业厅的要求,完成今年我州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员网络培训工作。在第七届新疆苗木花卉博览会期间面向林木种苗管理人员举办一期实用技术现场培训班,提高各县市林木种苗管理人员的理论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四)成果运用。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种苗违法线索,认真核实,依法查处。对违法情节较轻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苗木,并处罚款;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