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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自治州农用地生态恢复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11 18:06:0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09/2017-000114 信息分类: 林业
发布机构: 昌吉州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17-07-11
文  号: 昌州林字〔2017〕18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做好自治州农用地生态恢复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林业局、水利局,农业园区农业发展局:

615,州党委常委要建军同志主持召开了2017年自治州农口半年工作总结推进会,州林业局、国土局、水利局、农业局主要领导及各县市、农业园区分管农业领导参加会议。会议讨论了自治州农用地生态恢复退耕还林工作推进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部署了下一步工作,并就退耕还林树种选择及配水方案进行了修改与完善。现将农用地生态恢复退耕还林工作最新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政策补充内容

1.适度放宽树种选择。原则上在沙漠前沿必须栽植红柳、梭梭等荒漠耐旱型生态树种。在绿洲农区周边适度放宽政策,允许将枸杞、沙棘、沙枣等生态经济兼用的耐旱型树种作为退耕还林生态恢复树种。用中水实施退耕还林的区域不限制造林树种(除进入食物链条的树种外)。

2.调整优化配水政策。将三年用水指标调整为五年用水指标(第一年200立方米/亩、第二年150立方米/亩、第三年100立方米/亩、第四年100立方米/亩、第五年100立方米/亩),切实提高新造林地苗木成活率,保证国家验收和后续补贴资金顺利到位。

二、下一步工作

1.迅速贯彻会议决定。各县市、农业园区要迅速贯彻落实会议决定,加强政策宣传与引导,主动担当,敢于作为、扎扎实实推进农用地生态恢复各项工作,确保年度任务圆满完成。

2.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市、农业园区要高度重视农用地生态恢复进度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执行“半月报”制度,重点反映退耕还林地块落实、苗木落实、最新栽植进度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3.加强档案管理。各县市要安排在职在编专人负责农用地生态恢复退耕还林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要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同步建立,为后期项目检查验收、资金兑付及项目管理提供保障。

4.加强新造林地管护。对新造林地加强以灌水为重点的后期管护工作,明确管护责任,切实提高苗木成活率,确保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落到实处、干出实效。同时加大项目自查自验,确保项目顺利通过国家核查验收。

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7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