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09/2016-000062 | 信息分类: | 林业 |
发布机构: | 林业局 | 发文日期: | 2016-07-08 |
文 号: | 昌州林字〔2016〕147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报送《昌吉州林业局卫片执法检查报告》的报告 |
自治区林业厅:
根据自治区林业厅《关于进一步排查非法侵占林地行为的通知》(新林传发〔2016〕41号)的安排部署,呼图壁县、奇台县、木垒县按照提供的坐标,逐一地块认真做了调查,昌吉州林业局进行了州级抽查,现将州级检查报告和县市自查报告予以上报,请审阅。
附件:1、昌吉州林业局卫片执法检查报告
2、呼图壁县林业局卫片执法自查报告
3、奇台县林业局卫片执法自查报告
4、木垒县林业局卫片执法自查报告
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局
2016年7月8日
昌吉州林业局卫片执法检查报告
根据自治区林业厅《关于进一步排查非法侵占林地行为的通知》(新林传发〔2016〕41号)精神,昌吉州林业局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的检查组于2016年6月21日-29日在县市卫片执法自查的基础上进行了州级抽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图斑情况
我州卫片执法检查图斑共有39个,共涉及3个县市8个林班的12个小班,面积122.12公顷,其中呼图壁县7个,涉及3个林班的6个小班,面积45.61公顷;奇台县20个,涉及4个林班的4个小班,面积33.82公顷;木垒县12个,涉及1个林班的2个小班,面积42.69公顷。
二、抽样情况
检查组按照检查地块不少于30%的要求,随机抽取12个地块进行实地查看,其中呼图壁县2个(6号、7号地块),奇台县6个(9号、10号、14号、15号、26号、27号地块),木垒县4个(35号、36号、37号、39号)。
三、核实情况
检查组现地核实,呼图壁县、奇台县、木垒县自查的情况基本符合实际,核实情况如下:
(一)呼图壁县6号地(0.31公顷)为呼图壁县县属5林班55小班,前地类为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现地类为耕地,此地块为农场主李庆喜2011年非法开垦,已于2013年10月予以处罚(呼林罚决字〔2013〕第175号),已退出耕种;7号地(10.46公顷)为呼图壁县五工台乡9林班5小班,前地类为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现地类为耕地,该地块已经弃耕,中间有数座坟墓,未能确定违法嫌疑人。
(二)奇台县9号地(5.07公顷)为西地镇21林班1781小班,前地类为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现地类为其他建设用地,该地块现状为已废弃沙场。沙山子村民赵刚于2000年取得了此块地的采矿权,2002年3月取得了土地使用证,属于误划林地;10号地(0.11公顷)在西地镇公益林管护站院后,前地类为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现地类为耕地。该地块实际并未耕种,林木死亡后未补植,杂草丛生;14号(4.39公顷)为西地镇5133林班54小班,前地类为乔木林,现地类为耕地。该地块为退耕还林地,林木死亡后未补植,2015年秋季退耕户向林业局申请更换树种,向县林业局交纳了低质低效林改造押金。2016年春季已清理死亡树木,准备栽植油用牡丹;15号地(2.27公顷)为西地镇5133林班54小班,前地类为乔木林,现地类为耕地。该地块为退耕还林地,林木死亡后未补植,2015年秋季退耕户向林业局申请更换树种,向县林业局交纳了低质低效林改造押金。2016年春季已清理死亡树木,准备栽植油用牡丹;26号地(1.51公顷)为西地镇桥子村5133林班54小班,前地类为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现地类为耕地。该地块目前种植葵花,此地块在1984年就划为30年承包地,现由西地镇桥子村村民艾尼.热合曼耕种,属于误划林地;27号地(0.77公顷)为西地镇桥子村5133林班54小班,前地类为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现地类为耕地。该地块目前种植葵花,此地块在1984年就划为30年承包地,现由西地镇桥子村村民莫以洞孜羊耕种,属于误划林地。
(三)木垒县35号地(0.17公顷)为雀仁乡14林班2小班,前地类为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现地类为耕地。该地块与土地二调图耕地界一致,属于误划林地;36号地(8.06公顷)为雀仁乡14林班2小班,前地类为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现地类为耕地。该地块为正格勒得村司马克井处的耕地,1998年为集体机动地,2008年土地二调时划为草地。2011年正格勒得村将司马克井下面的耕地承包给村民余忠明,2012年余忠明在种植时擅自毁林开垦0.12公顷,已责令恢复原状并罚款25070元。目前正在搜集该地块的相关资料,还需进一步核实;37号地(0.52公顷)为雀仁乡14林班2小班,前地类为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现地类为耕地。现为王国栋的应分地,该地块与土地二调图耕地界一致,属于误划林地; 39号地(8.89公顷)为雀仁乡14林班4小班,前地类为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现地类为耕地。该地块为正格勒得村耕地,由乡镇直接承包给村民朱玉华,经林保图与土地二调图对照,朱玉华确实开垦8.36公顷的土地。目前正在搜集相关资料,还需进一步核实。
四、分析原因
(一)误判现象偶有发生。目前林地区划主要以卫片判读为主,无法做到100%现地解译,造成个别地类误判为林地。
(二)一地两证依然存在。北部荒漠公益林大多与草场面积交叉重叠,畜牧部门批准的草场改良项目所使用的草场,部分也是林地。同时国土部门将除国家级公益林外的灌木林及宜林地作为国有未利用荒地批给沙漠周边农民开荒种植农作物。
(三)毁林开垦时有发生。部分农场主、农民偷偷毁林开垦、逐年蚕食紧靠沙漠边缘的林地,其毁林行为隐蔽,难以察觉,导致公益林遭到毁坏。
(四)监测能力相对薄弱。北部广袤荒漠灌木林区的执法力量单薄,警力不足,设施装备严重短缺,监测设施不足,手段落后。
五、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办案力量投入,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对于已经发现的非法侵占林地行为及时处理。
(二)按照最新森林资源二类补充调查成果加快林地确权颁证进度,确保林地不流失。对于误判的林地及时和设计部门沟通,在林地变更调查时予以调整。
(三)结合农村土地精准摸底工作,开展农村林地清理整顿,清退侵占的林地。
(四)建议自治区加大地州、县市监测能力投入,强化培训,下发卫片影像资料,提高监测、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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