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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5年林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10 19:05:2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000009/2015-000125 信息分类: 林业
发布机构: 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15-08-10
文  号: 昌州林字〔2015〕185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举办2015年林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市林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园区高新农业发展局,阜康国有林管理局,玛纳斯湿地公园,玛纳斯平原林场,州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林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2015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工作,州人社局、林业局决定联合举办2015年林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县市林业局、园区高新农业发展局、阜康国有林管理局,玛纳斯湿地公园,玛纳斯平原林场,州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涉林企业、林业经济合作组织的林业(园林)专业技术人员。当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需参加自治区林业厅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

二、培训内容

围绕自治区、州现代林业发展,以特色林果、种苗花卉、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三北”防护林建设、职称政策讲解等十四项重点业务,开展专题授课,共计五十六个学时。

三、培训方式

聘请自治区林业厅、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和州林业系统的有关专家、教授授课,采取集中授课、专题讨论、座谈交流、现场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为2015817--2015822日,2015816日报到,报到地点:金轮宾馆(北京路金穗大厦对面)。

五、考核认定

实行集中培训,培训期满,由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组织闭卷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州人社局进行继续教育学分认定,并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培训期间,病假者必须提供县(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事假者须分别提供所在单位和当地人事局的准假单,否则一律按旷课处理。旷课累计3天者,将不予认定本年度继续教育课时。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严格按照自治州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七、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于814日前将本单位参训人员报名表(附件1)电子版、传真版报送州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同时,请各县市在学员中选定1名联系人,负责联系有关培训事宜,配合做好培训期间管理工作。

(二)参加培训人员带继续教育证,无证书者、证书无空白学习登记页者带一寸免冠照片1张。

(三)培训期间住宿由培训班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人:何红秦培鹏

电话(传真):23428971309506919318009946720

电子邮箱:1448939901@qq.com

附件:2015年昌吉州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局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810

附件:

2015年昌吉州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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