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促进昌吉州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0-08 11:34:17 来源: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为促进昌吉州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新党厅字〔2023〕58号)和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

“以基层为重点”是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2023年12月底,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新党厅字〔2023〕58号),要求各地要强化属地责任,建立健全乡村医疗卫生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和督导评价机制。2023年12月26日,曾艳阳书记做出《批示抄清》,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征求意见,认真分析研究,2024年4月15日,由州卫健委、州党委农办牵头联合14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昌吉州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卫发[2024]27号)。

二、文件内容

《实施方案》由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工作要求三部分组成,其中重点任务分为6个方面26条任务。

第一部分明确总体要求。明确“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到2025年,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布局更加合理,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信息化应用逐步普及,乡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能力不断增强,逐步健全适应乡村特点、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


第二部分细化重点任务:将58号文涉及的五个方面22条重点工作,结合我州实际,拓展、细化为“推进资源均衡布局、健全保障机制、拓宽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供给、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发展壮大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加快补齐准东经济开发区和木垒县乡村医疗卫生发展短板”六个方面26条重点工作。视频详解如下:



第三部分提出工作要求。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建立由卫生健康、党委农办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并将工作分工细化分解,以附件形式后附。二是强化评价指导。将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重点任务进展情况作为乡村振兴督导评价的内容,确保工作成效。三是强化宣传引导。提出在各类人才项目、荣誉表彰、评奖评优向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倾斜,宣传先进事迹,营造良好氛围。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昌吉州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主体:昌吉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政策解读责任人:邹渤  党组成员、副主任

联系电话:0994-2356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