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4-04-15 |
文 号: | 昌州卫发〔2024〕27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昌吉州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昌州卫发〔2024〕27号
各县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农办,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乡村振兴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医保局、卫健委,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昌吉州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委员会
卫生健康委员会 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
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昌吉回族自治州党委组织部 昌吉回族自治州党委宣传部
昌吉回族自治州党委编制 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
委员会办公室 和改革委员会
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 昌吉回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和社会保障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乡村振兴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
2024年4月1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促进昌吉州乡村医疗卫生
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依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基层为重点”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把乡村医疗卫生工作摆在乡村振兴的重要位置,落实州党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工作部署,到2025年,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布局更加合理,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信息化应用逐步普及,乡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能力不断增强,逐步健全适应乡村特点、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资源均衡布局
1.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布局。科学设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对常住人口多、区域面积大、县级医院服务覆盖能力不足的县市,在县城之外选建服务能力达到推荐标准的中心乡镇卫生院,从科室设置、床位设置、人才结构、设备配备等方面进行高标准配备,负责当地重症、急诊急救及转诊服务,基本达到县级医院服务水平。加强边境、偏远、山区、牧区等特殊地区村卫生室建设;对不适宜单设村卫室或服务半径大、偏远的行政村,可通过巡诊、邻(联)村延伸服务、上级医疗机构驻村服务等方式,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形成农村3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
2.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完善医共体管委会工作机制,在编制使用、人事安排、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等方面赋予更多自主权,实现人力资源、财务管理、考核监管、医保结算、信息化建设、行政管理、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八统一”管理。推进医共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到2025年,达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标准的县市达100%。
3.推动优势资源下沉。建立健全城市支援健康乡村建设机制,完善州、县、乡、村逐级帮扶机制。州人民医院包联准东 人民医院、五彩湾镇卫生院和芨芨湖镇卫生院及联系其他县市人民医院、州中医医院包联木垒县人民医院和联系其他县市中医医院;吉木萨尔县人民医院、奇台县人民医院分别包联五彩湾镇卫生院和芨芨湖镇卫生院。县市要明确包联机构和措施,将科室负责人、后备干部、具有管理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派到基层分院担任主要负责人或组成技术团队与基层医疗机构开设联合病房、共建重点科室、专家门诊等形式开展服务。
4.全面落实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派驻和延伸机构,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疾病的初步诊治。落实乡村医生县聘乡管村用要求,按标准配齐配强乡村医生,明确权利义务。乡镇卫生院要加强规范指导、培训培养、监督检查,切实做到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统一管理。
5.完善药品管理。推动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用药衔接,实现目录统一、处方自由流动。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允许乡村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医保目录内的非基本药物。加强医共体内药品耗材统一管理,保障药品正常供应,强化规范用药。
(二)健全保障机制
6.保障运行资金投入。落实县市党委和政府对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和政府办医责任。政府办乡镇卫生院按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足额落实财政保障。政府办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房屋维修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县市政府根据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各县市加大对偏远地区、服务人口少、诊疗能力弱的乡镇卫生院的扶持和保障,通过建设、租赁等多种方式为偏远乡镇卫生院职工安排周转住房,资金由各县市解决。县市政府新增财政卫生健康支出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倾斜。
7.发挥援疆资源优势。在援疆资金使用和项目统筹安排方面,倾斜用于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推动医疗人才“组团式”援疆向乡镇卫生院延伸。县市每年选拔不少于10%的乡村全科医生赴援疆省市医疗卫生机构跟岗学习3个月。
8.提升乡村医务人员待遇。持续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绩效管理”绩效改革。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统筹平衡乡镇卫生院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提升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建立乡村医生财政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村卫生室的公用经费、村医工资列入财政预算。对在艰苦边远山区、牧区服务的编制外乡村医生,适当提高工资标准。
9.巩固医疗保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分类资助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政策,继续对农村特困人员参保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对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参照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补助。强化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长效机制。
10.加快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总额付费、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工作机制。按规定标准预留医保基金风险金后,将医共体成员单位年度预算定额按照参保人数和人均基数“打包”给医共体,用于支付县域内参保人员当年门诊、住院、县域外就医(不含大病保险)等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共体在保证服务量和医疗质量不变的前提下,建立主动控费机制,结余资金纳入医共体业务收入,主要用于提高医务人员绩效待遇,分配时应向基层倾斜。合理超支部分,应在分析原因、厘清责任的基础上,由医共体和医保基金按一定比例分担。
11.加强医疗保障政策协同。落实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统筹支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促进分级诊疗。医共体内部预算要向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倾斜。积极申报增设农村地区适宜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目录,逐步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性收入占比。加强农村地区医保经办管理服务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三)拓宽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供给
12.巩固标准化建设。各县市要对辖区内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开展摸底,强化住院部、口腔科、儿科等重点科室建设。村卫生室建设原则上落实政府办医要求,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可采取单独建设也可依托村党群服务中心、公用办公场所、闲置集体房屋等场所,建好用好村卫生室。2025年,村卫生室实现房屋产权公有,所有乡镇卫生院达到标准化建设。
13.拓展服务内涵。加强急诊能力建设,提升外科服务能力,鼓励拓展康复医疗、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等服务功能。鼓励、允许具备条件的村卫生室拓展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医疗服务,开展输液、检查检验等服务。到2025年,乡镇卫生院均建立急救站,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25%达到推荐标准;20%的村卫生室达到推荐标准,20%的村卫生室能够开展静脉输液服务。
14.扩大中医药服务供给。鼓励在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康复诊室和康复诊疗区。优化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发展家庭医生签约中医药特色服务。到2025年,乡镇卫生院均设置中医馆,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5%的中医馆开展服务内涵建设。村卫生室均能提供中医药服务,20%的村卫生室开展“中医阁”规范化建设。
15.健全乡村公共卫生体系。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共体总医院及各分院公共卫生科建设,乡镇卫生院均建立预检分诊和发热诊室。开展慢病一体化门诊建设,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立与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参与公共卫生、传染病和重大疫情防控处置,共同做好重点人群健康管理。
16.强化质控体系规范运行。充分发挥州、县医疗卫生质量控制中心的作用,分级管理,指导乡村医疗机构建立健全业务规范和技术流程,推动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覆盖临床服务全过程的质控工作制度,提高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采取医共体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方式,健全村卫生室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17.提高家庭医生签约质效。落实“六个拓展”要求,积极推行个性化签约服务包,突出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稳步提升签约履约率。原则上将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团队人员的薪酬。县市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向参与签约服务的医师倾斜。2025年,重点人群签约率达90%,规范履约率70%。
18.加强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控。落实结核病患者防控策略,提高布鲁氏菌病确诊能力,加大地方病控制和消除力度,增强群众对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病意识及参与防治工作的主动性。做好艾滋病患者发现、治疗、随访各环节的衔接,强化“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各县市均要规范建立至少1个感染性疾病科。
(四)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
19.完善昌吉健康云建设。乡镇卫生院要完善电子病历系统,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和公共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到2025年统筹建成县域卫生健康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医学影像、心电、检查检验、病理诊断和消毒供应等中心,落实“乡检查、县诊断”等服务要求。
20.大力推进“互联网+健康医疗”。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健康服务,鼓励网上预约挂号、在线咨询等健康服务,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的配置应用。到2025年,重点人群“两卡制”强制认证率达70%,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开放率达100%。
(五)发展壮大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
21.盘活用好县域编制资源。在自治区核定下达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内,根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等因素变化情况,以县为单位动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总量,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编即补”。盘活用好存量事业编制,实行编制周转使用,提高编制使用效率。医共体内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筹调配,统一使用。乡镇卫生院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
22.多渠道引才育才。改革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切实增加儿科、口腔及中医等紧缺人才供给。落实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面向农村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定向培养等项目。注重从乡镇卫生院院长中选拔专业能力强、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任职。落实医学专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稳妥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逐步实现村卫生室大学生乡村医生全覆盖。每年各选派至少10%的乡村医生参加自治区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和赴县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1个月的实操培训,培训期间由医共体总医院保障村卫生室正常运转。到2025年,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提高到45%左右。
23.建立职称评审激励机制。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开展“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聘工作。统筹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健全医共体内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县市卫健委统一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确保二级及以上医院专业医务人员晋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前须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一年以上的经历。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中层管理人员晋升职务,须有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任职或挂职1年以上经历。
24.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后顾之忧。已纳入事业编制的乡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未纳入事业编制的乡村医生,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县市可以结合实际给予适当补助。对年满60周岁的编制外乡村医生,各县市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其养老待遇。
(六)加快补齐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木垒县乡村医疗卫生发展短板
25.加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根据医疗卫生规划布局,加大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三级医院要通过紧密型医联体建设或整体托管等形式,开展对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木垒县医疗卫生机构的对口帮扶。完善五彩湾镇、芨芨湖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基础设施、设备配置等建设,满足群众需求。
26.提升人才队伍建设。在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人才培训等方面予以倾斜,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全科、中医、医技等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自治区人社厅备案同意后,可采取考核招聘方式予以补充。
四、工作要求
27.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卫健、党委农办牵头,编制、发改、财政、人社、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医保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统筹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28.强化评价指导。根据自治区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将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目标任务、设施设备配备、政策保障等重点任务进展情况作为乡村振兴督导评价的内容,确保有实质性进展和阶段性成果。
29.强化宣传引导。各类人才项目、荣誉表彰、评奖评优向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倾斜。加大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中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关心乡村医疗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进一步促进昌吉州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工作分工
附件:
关于进一步促进昌吉州乡村医疗卫生
体系健康发展工作分工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
推进资源均衡布局 | 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布局 | 州卫健委,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排序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党委、政府负责抓落实,以下责任单位均包含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县市党委、政府,不再列出) |
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 州卫健委,州党委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 | |
推动优势资源下沉 | 州卫健委 | |
全面落实县乡村一体化管理 | 州卫健委 | |
完善药品管理 | 州卫健委、医保局 | |
健全保障机制 | 保障运行资金投入 | 州财政局、卫健委 |
发挥援疆资源优势 | 州卫健委,党委组织部,、发改委 | |
提升乡村医务人员待遇 | 州卫健委、财政局、人社局 | |
巩固医疗保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 州医保局,党委农办、乡村振兴局、卫健委 | |
加快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 州医保局、卫健委 | |
加强医疗保障政策协同 | ||
拓宽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供给 | 巩固标准化建设 | 州卫健委,民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 |
拓展服务内涵 | 州卫健委,医保局、民政局 | |
扩大中医药服务供给 | 州卫健委、医保局 | |
健全乡村公共卫生体系 | 州卫健委、民政局、农业农村局、疾控局 | |
强化质控体系规范运行 | 州卫健委 | |
提高家庭医生签约质效 | 州卫健委、医保局、财政局 | |
加强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控 | 州卫健委、疾控局 | |
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 | 完善昌吉健康云建设 | 州卫健委、医保局 |
大力推进“互联网+健康医疗” | 州卫健委 | |
发展壮大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 | 盘活用好县域编制资源 | 州党委编办,卫健委 |
多渠道引才育才 | 州卫健委,州党委编办,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 | |
建立职称评审激励机制 | 州人社局、卫健委 | |
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后顾之忧 | 州人社局,卫健委,医保局、财政局 | |
加快补齐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木垒县乡村医疗卫生发展短板 | 加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 州卫健委 |
提升人才队伍建设 | 州人社局、卫健委 |
相关链接:《关于进一步促进昌吉州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上一篇: 关于印发《2024年实...
下一篇: 关于优化基层医疗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