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昌吉安佳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委决定对昌吉安佳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予以注销,具体如下:
昌吉安佳医院,医疗机构许可证登记号76379540365232317A1001,法定代表人:刘肖峰,医疗机构地址:呼图壁县东风大街36号。
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明作废,自2019年5月27日起执行,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昌吉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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