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事项 |
权限内《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核准 |
受理机构 |
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所许可受理审核科 |
受理地点 |
昌吉市宁边西路政务服务中心 |
负责人 |
姓名:江洪波 联系电话:0994-2352245 |
承办人 |
姓名:米玉玲、哈丽旦 联系电话:0994-2267813 |
办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4.《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5.《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 |
办事条件 |
1.使用X射线CT机、CR、DR、普通X射线机或牙科、乳腺X射线机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2.开展(一)所列放射诊断工作,同时开展介入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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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
一.申请变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提交以下材料 1.《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表》(同时提交电子版) 2.已变更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3.已变更的机构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4.《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5.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申请变更诊疗项目的,提交以下材料 1.《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表》(同时提交电子版);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3.《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4.变更放射诊疗项目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同时提交电子版); 5.变更放射诊疗设备清单、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设备清单(同时提交电子版); 6.变更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内含变更诊疗项目涉及的放射诊疗设备本年度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 7.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8.《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9、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申请变更诊疗场所、地点的,提交以下材料 1.《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表》(同时提交电子版); 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3.变更诊疗场所、地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申请变更诊疗设备的,提交以下材料 1.《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表》(同时提交电子版); 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3.变更放射诊疗项目(设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同时提交电子版); 4.变更放射诊疗设备清单、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设备清单(同时提交电子版); 5.变更诊疗设备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内含新增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 6.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7.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变更的放射诊疗项目、放射诊疗场所、放射诊疗设备涉及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向有项目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审查并提交相关材料再办理变更手续。 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放射诊疗场所、放射诊疗设备需进行现场审核。 备注:提交的材料均用A4纸打印 |
审批时间 |
全年(1月至12 月工作日)。 |
办事程序 |
1.申请人可在昌吉州政务大厅三楼卫生计生委窗口申领《办事指南》及相关申请表格,也可在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计生委、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监督下载相关资料。(网址:http://wsj.cj.gov.cn/;http://cj.xjwsjd.gov.cn); 2.流程: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政务大厅窗口审核材料→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符合条件,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后送州卫生计生委医政科→资料审查→现场审查→作出批准变更或者不批准变更的书面答复→批准变更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变更书,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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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听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卫生许可规定的时限内) |
审核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需要到其他机关办理相关许可事宜 |
否: |
收 费 |
不收取费用 |
结果告知 |
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告知申请单位 |
办事纪律 |
1.明确科室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到办事程序公开,自觉接受企业和社会的监督。 2.严格按政策把关,热情接待管理相对人,耐心细致解释有关的问题,积极为管理相对人提供良好的服务。 3.昌吉州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所执法责任制。 4.昌吉州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所首问负责制。 5.昌吉州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所行政执法时限规定。 6.昌吉州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所卫生许可办理程序。 7.昌吉州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8.昌吉州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工作“三要七不准”制度。 9.昌吉州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十条禁令”。 |
监督机制 |
内部监督:1、承办科室领导监督;2、所领导监督;3、昌吉州卫生计生委疾病控制科(法规科)监督。 外部监督:1、自治州人民政府监督;2、人民法院监督: 3、社会监督。 |
申诉方式 |
1、向自治区卫生厅或自治州人民政府提请复议;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监督电话 |
昌吉州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所 (稽查科) : 0994-2328603 昌吉州卫生计生委法规科:0994-2354895 昌吉州卫生计生委纪检组:0994-2342791 |
附件:1、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计生委放射诊疗许可变更核准流程图
2、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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