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事项 |
权限内放射诊疗许可审批 |
受理机构 |
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计生委 |
受理地点 |
昌吉市宁边西路政务服务中心 |
负责人 |
姓名:江主任 联系电话:0994-2352245 |
承办人 |
姓名:米玉玲、哈丽旦 联系电话:0994-2267813 |
办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八条; 3.《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五条。 |
办事条件 |
1.使用X射线CT机、CR、DR、普通X射线机或牙科、乳腺X射线机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开展(一)所列放射诊断工作,同时开展介入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
1.放射诊疗许可(续展)申请表 2.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3.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放射工作人员证、毕业证) 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5.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设备清单 6.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表) 7.放射防护管理组织机构、相关制度、措施及应急预案 (放射防护管理机构、负责人及职责;放射防护管理措施及规章制度;防范和处理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各项放射操作规程) 8.其它:整改报告 备注:提交的材料均用A4纸打印 |
审批时间 |
全年(1月至12 月工作日)。 |
办事程序 |
1.申请人可在昌吉州政务大厅三楼卫生计生委窗口申领《办事指南》及相关申请表格,也可在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计生委、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监督下载相关资料。(网址:http://wsj.cj.gov.cn/;http://cj.xjwsjd.gov.cn); 2.流程: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政务大厅窗口审核材料→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符合条件,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后送州卫生计生委医政科→资料审查→现场审查→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作出许可的,通知申请人领取《放射诊疗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理由。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听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卫生许可规定的时限内) |
审核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需要到其他机关办理相关许可事宜 |
否 |
收 费 |
不收取费用 |
结果告知 |
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告知申请单位 |
办事纪律 |
1.明确科室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到办事程序公开,自觉接受企业和社会的监督。 2.严格按政策把关,热情接待管理相对人,耐心细致解释有关的问题,积极为管理相对人提供良好的服务。 3.昌吉州卫生计生委执法责任制。 4.昌吉州卫生计生委首问负责制。 5.昌吉州卫生计生委行政执法时限规定。 6.昌吉州卫生计生委卫生许可办理程序。 7.昌吉州卫生计生委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8.昌吉州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工作“三要七不准”制度。 9.昌吉州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十条禁令”。 |
监督机制 |
内部监督:1.州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所;2.州卫生计生委法规科;3.州卫生计生委纪检组。 外部监督:1.自治州人民政府监督;2.自治区卫生厅;3.人民法院监督;4.社会监督。 |
申诉方式 |
1.向自治区卫生厅或自治州人民政府提请复议;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监督电话 |
昌吉州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所 (稽查科) : 0994-2328603 昌吉州卫生计生委法规科:0994-2354895 昌吉州卫生计生委纪检组:0994-2342791 |
附件:1、权限内放射诊疗许可审批流程图
2、放射诊疗许可审批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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