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例】昌吉州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六)
阜康市某诊所使用1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
卫生技术工作案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阜康市卫健委收到市医保局移交问题线索,反映某中医诊所存在“中药饮片配药人员为实习生,尚未进行执业注册”问题。经查实,该中医诊所药房配药人员王某,无法出示执业药师资格证。该诊所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阜康市卫健委依法给予该诊所警告、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小提示】
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可能会导致医疗服务质量下降,增加医疗诊断风险,甚至可能对患者造成损害。因此,医疗机构在聘用和使用医护人员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管理,确保所使用的卫生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职称,以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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