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卫生计生委、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8年自治区随机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新卫监督发〔2018〕3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了自治州2018年卫生计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
一、任务抽取
昌吉州卫生计生委于2018年7月和11月分两批在国家级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系统中的执法对象名录库中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在执法人员名录库中匹配执法人员。
二、抽检任务
各县(市)通过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平台确认“双随机”检查对象,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下达的任务及自治区、州抽检计划的要求,按时完成辖区内的监督抽检任务。
三、信息上报
(一)上报方式
各县(市)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录入信息和通过当地官网依法向社会公开。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上半年抽查信息填报工作;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游泳场所卫生抽查信息填报工作;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下半年抽检信息填报工作。要通过正式启用的基础版卫生监督业务系统,在手持机中的“双随机”模块中选择抽取的检查对象,填报监督检查记录后交换上报检查记录,再通过单点登录方式在“信息报告系统”填报监督检测记录。
(二)针对不同专业要求的上报方式
1.无监督检测要求的任务包括学校卫生中的中小学校、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血液安全、放射卫生、职业卫生等,由任务指定监督员现场监督检查后,填报监督检查记录,信息报告系统审核通过即完成任务。
2.有监督检测要求的任务包括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学校卫生中的中小学及高校、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消毒产品等抽检工作,还需填报对应监督检测记录,再次审核通过后即完成任务,所有监督检测项均提供附表填报。
(三)检查结果汇总分析
任务完成结果以“信息报告系统”产出结果为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环节,对于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减轻企业或管理相对人负担,减少权力寻租,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县(市)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对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业务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随机抽查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并根据监督抽检计划(详见附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
(二)加强对抽查结果的分析与运用。各县(市)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要及时通报、协查,将抽检结果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同时,要加强对抽查结果的分析与应用,特别是要综合运用提醒、培训、约谈、计分等手段落实检查对象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化解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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