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指南
发布日期: 2017-01-18 17:32:48 来源:昌吉州卫计委网站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受理事项

权限内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受理机构

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计生委

受理地点

昌吉市宁边西路政务服务中心

负责人

姓名:郭建新          联系电话:09942347010

承办人

姓名:米玉玲哈丽旦  联系电话:09942267813

办事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

办事条件

1.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申请单位或个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申请设置床位在50至299张的综合医院、床位在50至99张的中医医院、民族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和医疗美容诊所;

4.医疗机构建设设计和医疗废物处理方案合理

5.投资资金满足设置需要

6.医疗机构选址合理

7.投资资金满足设置需要

8.无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之规定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表(一式2份);         

2.州卫生计生委出具的是否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证明;

3.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4.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5.设置人身份证明或设置单位法人证书;

6.资信证明;

7.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8.以“中心”作为通用名称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外),还应提交使用“中心”作为医疗机构名称的理由说明,以及使用该名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9.其它:整改报告。

备注:提交的材料均用A4纸打印

审批时间

全年(1月至12 月工作日)。

办事程序

1.申请人可在昌吉州政务大厅三楼卫生计生委窗口申领《办事指南》及相关申请表格,也可在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计生委、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监督网站下载相关资料。(网址:http://wsj.cj.gov.cn/http://cj.xjwsjd.gov.cn)

2.流程: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政务大厅窗口审核材料→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符合条件,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后送卫生计生委医政科→资料审查→现场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理由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

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听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卫生许可规定的时限内)

审核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是否需要到其他机关办理相关许可事宜

收 费

不收取费用

结果告知

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告知申请单位

办事纪律

1.明确科室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到办事程序公开,自觉接受企业和社会的监督;

2.严格按政策把关,热情接待管理相对人,耐心细致解释有关的问题,积极为管理相对人提供良好的服务;

3.昌吉州卫生计生委执法责任制;

4.昌吉州卫生计生委首问负责制;

5.昌吉州卫生计生委行政执法时限规定;

6.昌吉州卫生计生委卫生许可办理程序;

7.昌吉州卫生计生委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8.昌吉州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工作“三要七不准”制度;

9.昌吉州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十条禁令”。

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1.州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所;2.州卫生计生委法规科;3.州卫生计生委纪检组

外部监督:1.自治州人民政府监督;2.自治区卫生厅;3.人民法院监督;4.社会监督。

申诉方式

1.向自治区卫生厅或自治人民政府提请复议;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督电话

昌吉州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所 (稽查科) 0994-2328603

昌吉州卫生计生委法规科:0994-2354895

昌吉州卫生计生委纪检组:0994-2342791

附件1:州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变更流程图

附件2: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