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自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0号)有关规定,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就承接自治区卫生健康系统行政职权调整事项予以公告,行使行政职权期限为5年,自2026年4月8日起至2031年4月7日止。
一、承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职权事项
序号 | 部门 | 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权力类型 | 下放方式 | 下放层级 |
1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行政许可 | 委托下放 | 地州市 | |
2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行政许可 | 委托下放 | 地州市 | |
3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职业病诊断执业医师资格认定 | 行政许可 | 委托下放 | 地州市 | |
4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委托下放 | 地州市 | |
5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 | 行政许可 | 委托下放 | 地州市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 | ||||||
6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行政给付 | 委托下放 | 地州市 | |
7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行政给付 | 委托下放 | 地州市 | |
8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无偿献血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 | 行政给付 | 委托下放 | 地州市 | |
9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 行政给付 | 委托下放 | 地州市 | |
10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失独家庭一次性扶助 | 行政给付 | 委托下放 | 地州市 | |
11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参加护士职业资格考试人员报名资格审定 | 行政确认 | 委托下放 | 地州市 | |
12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 行政确认 | 委托下放 | 地州市 | |
13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医疗机构未经审查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委托下放 | 地州市 | |
14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委托下放 | 地州市 | |
15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委托下放 | 地州市 | |
16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违反人类精子库管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委托下放 | 地州市 | |
17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的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委托下放 | 地州市 | |
18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已经取得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再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委托下放 | 地州市 | |
19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医师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委托下放 | 地州市 | |
20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食品企业标准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委托下放 | 地州市 | |
21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委托下放 | 地州市 | |
22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病诊断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委托下放 | 地州市 |
二、承接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行政职权事项
序号 | 部门 | 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权力类型 | 下放方式 | 下放层级 |
23 |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 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审批 | 行政许可 | 委托下放 | 地州市 | |
24 |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 | 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应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委托下放 | 地州市 |
25 |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 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映补偿 | 行政给付 | 免审即享 | 地州市 | |
26 |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 对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委托下放 | 地州市 |
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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